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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岡山休旅車酒駕撞死女騎士

高雄市岡山區27日清晨驚傳死亡車禍,1名44歲蔣姓男子酒後駕車,竟沿大莊路逆向行駛,猛烈撞擊對向53歲蔡姓女騎士,蔡女遭撞後倒地,頭部與四肢多處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送醫搶救仍不幸宣告不治,現場駭人瞬間,讓不少附近居民聽見巨響後衝出查看,直呼「真的太可怕」。

根據警方調查,蔣男於清晨駕駛自小客車,先是撞上蔡女機車,隨後失控再衝進民宅鐵門,車頭嚴重毀損。警方趕抵現場時,立刻察覺蔣男渾身酒氣,神情恍惚,隨即實施酒測,結果高達1.17毫克,遠遠超過法定標準,蔣男坦承前一晚在橋頭區飲用啤酒,但喝了多少已經「記不清楚」。

輪數正確 觀感良好 沒有問題
沒錢開車的人被達爾文活該呀

2025-09-28 8:14 發佈
酒醉或睡著(恍神), 撞死人不時發生,

喝酒, 疲勞不開車,

迫不得已, 車上帶兩瓶濃茶可以提神
junsport1983 wrote:
警方趕抵現場時,立刻察覺蔣男渾身酒氣,神情恍惚,隨即實施酒測,結果高達1.17毫克,遠遠超過法定標準,蔣男坦承前一晚在橋頭區飲用啤酒,但喝了多少已經「記不清楚」。

這老兄在說謊
想喝到1.17,光靠啤酒不可能

警方有酒精濃度換算公式
70公斤的成年男性,喝2罐330ML的5%濃度啤酒,也只能達到酒測值0.15
換言之想靠啤酒喝到1.17需要喝將近16罐,還沒喝到0.8他膀胱就已經先爆掉
怨念聚合體

小便也會代謝酒精,所以他若是喝啤酒途中一直去尿,那身上的酒精濃度會快速下降,16罐啤酒將近5.3公升,他得狂尿十幾次才能尿光,酒精早被他尿一半掉了,換言之他得喝到2.4才能尿到1.2,想也知道不可能

2025-09-28 20:35
怨念聚合體

承上,換言之他想邊喝邊尿還能累積到1.17酒精濃度,可能得喝十幾公升的啤酒才能做到,這顯然不可能,所有高酒測值的人一定都是喝烈酒達成的

2025-09-28 20:39
酒駕真他X該死

罰太輕罰不怕

酒駕應修法就是直接關,並且不能任公職、教職
修法:

酒駕或毒駕撞死人法官只能判不特定殺人罪
junsport1983 wrote:
高雄市岡山區27日清...(恕刪)


應該修法
酒駕超標兩倍撞死人一律死刑!
😆🙈
酒駕真的是....台灣刑責不夠可怕,要鞭刑才有用了
應立即修法嚴懲酒駕致死

保障大眾行車安全
酒駕先將汽車當犯罪工具沒收先吧

這都不敢施行,是要怎樣整頓酒駕
罰錢罰不怕,關也麻痺,要不用大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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