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師父,中路不是這樣切的.不是喔,不是這樣的

這位師父,中路不是這樣切的.不是喔,不是這樣的
2025-09-25 12:48 發佈
罰太輕了,不痛不癢

就連高速公路都這樣切了,平面道路更不用說了
台綜院出來的車,硬要切進中正東路的不少,但是在這邊迴轉確實是把馬路當自己家了...

應該等牠轉完,多檢舉一張違規迴轉!
這不會罰太輕吧,至少12000+扣牌半年
這種在台北市就算你被急煞逼停也不會開單
要是能加一條左轉車未先駛入左側車道錦上添花更好
檢舉者用43條危險駕駛檢舉,

警方應該是用多車道轉彎不依規定舉發,

淡水分局不錯,願意舉發就是讚。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檢舉者用43條危險駕...(恕刪)

路口號誌燈桿上有禁止迴轉標誌
硬要一條條算的話,紅單應該是疊加才是
1.危險駕駛 (迫使其他車輛急煞迴避)
2.跨車道左轉/迴轉
3.違規迴轉

個人看法,參考參考
genjuro wrote:
路口號誌燈桿上有禁止...(恕刪)



危險駕駛不是你覺得危險就是危險駕駛
跨車道迴轉是三小
常碰到這樣賭爛的危險駕駛. 但是都不知該用哪條罰則舉發
還有, 舉發一次只能舉發一個違規事項嗎?
比如 多縣道切入, 沒有左線左轉, 禁止迴轉處迴轉. 如果分三張單舉發, 警察會不會只選一張立案?
這個在台南不會舉發, 我上個月才遇到, 路口還是黃網格就給我停在黃網格上, 我還差點被後面車追撞, 前後行車記錄器都上傳了一樣不舉.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