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熱情的回應,這邊也是第一次遇到(以後也不要遇到了

1.乖乖自己申請車禍鑑定保障自己
2.不管誰簽名或者任何的紀錄,都拍照存證
現在就等明年的民事判決了,後面民事結果如何都是保險公司的事情了。
補充一下,雙方都是吃人頭路有領薪水和保勞健保的,也就是說,他就算三個月不能上班,一定有工傷可以賠(老闆24小時要提出,不然是違法的),未知損失薪水加上車損,精神賠償就不清楚了(所以精神賠償不是要有醫生的證明嗎?),這些是有幾位大大熱心的告知。
扣繳憑單當下他是不敢提出來的,從他的態度來看。
反正後面民事我就當看戲了,網友說六萬一給國家是我的保險很糟糕,但是我的目的是要告訴大家,這種方式去取得錢財不是每個人都會屈服。保險業務專業一些可以減少我的損失這大家都知道,但是出事前,沒有人可以知道來處理的專不專業,經驗值高不高,只能說運氣不好遇到了。
我的想法是我就是相信他處理就好,畢竟,我不可能比他專業,我也沒有人可以諮詢。
網友們的意見很寶貴,可以實質上就算時間倒流,能夠對我有實質幫助的還是我的業務員。畢竟網友經驗再厲害,也無法直接幫我說服業務員和對方讓他們達成共識。
畢竟這類案例很多,可是像我貼的這樣詳細的人應該不多吧,真的就純分享和講我的處理態度。
--------------------------------------------------------------------------------------------
這篇是紀錄一下,還有分享給網友遇到這種狀況,實際會發生的狀況,還有我家決定的理由。
希望大家理性看待和回文
----------------------------------------------------------------------------------------------------
去年8/23早上我先生上班途中和人發生擦撞,當下就有聯絡救護車和警察,救護人員覺得傷勢不重,沒有上救護車,員警就請我們雙方自行和解,我們兩邊就各自去上班了(對方機車我方轎車),誰知道不出意外就出意外了........................
保險業務開始跟他聯絡的時候,他就跟保險說要50萬,保險再跟我們說(所以保險才會文字回應說,上次賠20萬是骨盆破裂),我們回應不可能。(我前面寫說我們慰問的時候他就講50,講錯了)
後來對方的太太打過來說,一開始要50萬是要給我們殺價,那個時候跟我們開口20萬,我先生說尊重保險的專業,他就開始說要告我們了,到最後一次調解就放話沒有10萬不和解。
保險業務員就他的診斷記錄和車損的狀況,由於初判我方三成責任,對方七成,所以保險只能陪他實際損失金額的三成。





他太太不接受,中間打過來說他們家狀況不好,他現在沒辦法工作,醫生要他休養三個月,手會痛,走路不好走,還要做試管講了一大堆,意思就是保險講的三萬多的太少了,應該要十萬起跳。
申請車禍鑑定然後告我們,最後也沒去請,直接就開告了。


太太邏輯很強,他八月底到九月底去醫院四次,每次醫院請他修養一個月左右,他直接加總變成三個月。裡面醫生也不敢他寫很嚴重(他們連CT都沒有去照),基本上最厲害的就寫疑似。
中間去調解的時候,對方就很硬,保險給的錢太少了,調解失敗。
四月又關心了一下,太太說提告等通知

我先生當下出庭的時候,那位先生走路很正常,檢察官問大家都好好講完後,他請我們再去旁邊的調解室再看看能否解決。
到調解室,太太就上來了,就又重複了前面講的沒上班,沒有十萬不和解,現場的調解委員請他提出沒收入的證明,要求要扣繳憑單,對方就拿他上班的公司寫的沒上班不支薪的證明,調解委員不收,他要去年的扣繳憑單,太太很可愛,說他可以提供前年的,拿不出證明的狀況雙方又僵持不下,和解又失敗了。
接下來就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和法院的判決書,最後判兩個月的過失傷害,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共六萬一








現在等民事庭,刑事庭結束(七月判)後半年,保險業務員說以他能夠提的實質受損大概頂多三萬最多了。慘一點可能兩萬都拿不到。
然後這種求償從車禍發生兩年內要求償完畢。
過失傷害是一定成立的。我先生兩年內良民證無法申請,還有那該死的過失傷害易科罰金。損失就這些。
貼文主要是給那些想要求償的人,不要動不動以刑逼民,我答應他和解,我自己要在給他的,照他沒有十萬不和解,一定超過我的罰款,這種狀況給中華民國比較好,福國利民。
給這種訟棍我是沒辦法接受的。
民事庭我會到場看對方~~保險公司會到,因為民事的賠償他們要負責,法院判賠的金額在保單金額內就會全額賠償。超過他們保險公司會去作詳細的對方受損調查~~
補上我的保單

補入影片
另外補充,由於救護車簽名的是對方,我沒辦法拿到他被救護車醫護退貨的任何證明。但是由於他的擦破皮跟我方有因果關係,所以過失傷害一定是有的。
只是如果有救護車和醫護作證,刑度可能會更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