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下車拿三角錐這個動作真的有問題,應該要先直接遠離車輛,要不然一堆駕駛都是在拿三角錐或擺三角錐的路上被撞。往後至少三十公尺以上擺放三角錐,車子那麼明顯停在那裏都會被撞了,何況是往後走的人?這是待撞距離吧!
shu601018 wrote:所以說下車拿三角錐這個動作真的有問題,應該要先直接遠離車輛,要不然一堆駕駛都是在拿三角錐或擺三角錐的路上被撞。 放三角錐的規定應該要修改成停在路肩才需要,在路肩被撞的機率應該會低很多在沒路肩或在車道上的,還是先在車上等道路救援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