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錯???
公車冷血?
夫妻未注意測邊來車?
前方路邊違停害夫妻閃車?

所以這起事故,就目前看的到的影片,公車應該是負全部責任,因為影片看到的機車本來就騎在道路上,並非騎路肩然後往外騎。
但若有影片可以證明機車本來騎在路肩,之後遇到臨停車輛才往外騎,那公車司機可能會有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3成,因為機車是在前方,而機車往外騎的可能性是100%,而且以台灣部分駕駛的習慣是不會管後方來車,所以公車司機可以提前判斷),也可能是0肇責(若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對於公車駕駛而言是死角,那就不存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了),機車方就變成是較大肇責方(7成甚至自己吞)。
不過,以台灣情理法的排序,加上傷者為大,公車業者應該有機會需要賠償(除了強制險之外,其他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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