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通三世 wrote:違規記點1點都有跟警察說不知道此交通法則了他為了業績還是要這麼狠本來以為是罰600警告提醒一下當時對向車道沒車要到對面買東西一時疏忽 我覺得樓主收罰單最主要原因是沒有看到警察駕照考題有考不能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如果沒有駕照的話主張我不知道有這規定是合情合理的只是不合法而已至於這個違規罰多少錢不是警察規定的是裁罰基準表的規定警察要按照違規事實開罰單是因為以前曾經有警察同情違規人開了比較便宜的罰單後來被違規人反告罰單與違規事實不符結果好心的警察算瀆職所以警察只能照規定處理才不會害了自己
因果通三世 wrote:那600的罰金是怎麼回事?他可以不用這麼狠,結個善緣 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是罰600到1800元這是法律上的規定但實際繳多少錢是依照裁罰基準表規定機車最低罰900元大型車最低罰1400元裁罰基準表不是警察可以決定的
我是不知道現在還能不能檢舉啦幾年前我被檢舉過我是直接跨雙黃進去停車場現在都很乖了快到停車場的時候會自動走p或q調整一下還沒被檢舉前也都是大喇喇的彎進去我租這停車場10年多了現在還是很多駕駛跨雙黃進跟出的我不想賭直接當乖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