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想請問一下 前幾個月在國道關西路段(新竹)。被後車撞(沒人受傷)想請問一下 如果走民事調解 (想求償二手車價折損的部分)調解的鄉公所 一定要依對方地址為主嗎?(上網查好像是這樣我住桃園。對方地址在花蓮…(對方應該是不會想調解所以一定是我去申請 去跑流程還是說可以在 事故發生地(關西)的鄉公所 申請調解就好了嗎?不然花蓮實在太遠…. 跑去 申請還要花時間去參加。萬一對方又不到 不是白跑了…. 感覺台灣有些規則 根本就是在處罰被害人 謝謝各位大大
調解都在事發地。但是我會建議你直接與對方電話協商,非本地調解對方也很大的機會不會出現,而且你要求的是鑑價減損所以很大的機會要上法院求償,所以做好心理準備。不過訴訟文書可以用寄的就是,但還是要開庭或找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