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未成年高中生)騎Ubike逆向,我騎機車右轉閃避不及撞上
(沒有行車紀錄器及其他店家監視錄影畫面)

交通事故照片:
Ubike呈現橫跨於逆向車道狀態


事故現場圖: 對方A車逆向欲右轉至對向,我B車右轉
路口很小常塞車,當時下班時間18:00,現場的執勤員警問我要不要先把機車牽起,所以事故現場圖顯示備考"現場車輛已移置"

事故發生後一個多月時、對方家長有致電,我說明等傷勢穩定些後再談和解,對方家長說小孩未成年也無力負擔、但監護人一定會負責,然上週就收到事故鑑定開會通知,整個覺得莫名其妙

當時筆錄我說時速20-30公里
想請問各位~
開事故鑑定會時、我是否可以用以下說法來維持0肇責?
對方腳踏車就在斑馬線與長方形水溝蓋間、於轉彎後不到5公尺,以時速20-30公里計算,不足所需之認知反應時間約9-14公尺。
謝謝各位!

Google Map地圖


轉彎處還有店家設置的黃色防撞水泥盆及電線桿,也會遮蔽部分視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