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算賠償。不知道算誰的。五告衰。下次挑一輛耐撞的。🚕🚕👩女乘客。彈飛到後車箱。搭車要挑 有🎈🎈氣球的車。台灣應該加強淘汰舊車。政府當然有責任。新車中是標準配備,但它在台灣並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強制標配項目(對所有車型而言)法規並未強制要求計程車必須配備氣囊認同記得++++5。我以前很常看汽車雜誌,有提到安全氣球,可以降低事故死亡率。歡迎打臉我。67歲趙姓老翁開計程車載客,疑未依交通號誌違規左轉,慘遭灑水車攔腰撞上,車內乘客46歲馮姓男子當場無呼吸心跳,送醫不治
huang635555 wrote:Uber 也有小黃...(恕刪) 台南凱蒂黑貓,你這會被管妹,沒收的。雖然打臉樓上的。廣 告。wish 計程車我記得 烏博,多元化計程車,好像 理賠(強制險以外)。還有對於車齡限制的要求(車齡)。是比交通部完善。合法以後,以前是不合法。政府永遠都是最低標。跟你的薪水一樣。勞動大法,(勞基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