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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參、一般道路常見事故類型
一、路段同向事故:
A車(前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超B車(後車)追撞,A車負100%;倘若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5條第4款。
道安第98條第1項第6款。
2025-07-13 23:11 發佈
個人淺見
變換車道是轉彎車讓直行車但
同一車道沒有轉彎車讓直行車,只有前後車而己, 而且從右側超車如果駛出道路邊線,那就更沒路權了,

主張用車道分流倒不如主張車道分割, 車道分割意旨車身寬度較小之車輛,在車流緩慢或靜止的車道行駛時,可以從兩股車流或車道之間的空隙超車,

就算是主因,但有受傷就好辦了,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判3~4個月, 易科罰金 9-12萬, 剛好抵對方修車費,可能還有剩
滄海方舟
滄海方舟 樓主

第一 我老婆沒駛出邊線第二 過失傷害算啥?我老婆左手掌被臉輾壓,1-2年無法回原工作崗位。第三 刑法284條規定車禍過失傷害1年以下10萬元以下,重傷害 3年以下30萬以下罰緩。他的貨車沒損傷。

2025-07-14 22:18
phanton

在台灣開車撞死人沒和解也才判不到一年, 手就算斷掉也判不到那麼久,而且1-2年無法工作,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在法院你也要證明這麼久無法工作呀~

2025-07-15 8:39
超車間距應保持50cm以上(交通法規有寫)
其次是右側超車也違規

台灣機車最大的問題就是喜歡鑽車縫
沒什麼車,乖乖排隊不就沒事了



會發生交通事故大多是三寶遇上了三寶
滄海方舟
滄海方舟 樓主

機車怎麼乖乖排隊?當下貨車有停下來,我從旁變過有甚麼問題?脽知道他只是停1秒鐘,隨即向右鬼切。

2025-07-14 22:12
滄海方舟
滄海方舟 樓主

我有煞車減速,他突然向右切想駛出邊線,超前面兩台車,也就是說他想提前右轉。

2025-07-14 22:20
右側超車在01會被嘴的很慘
01都是乖乖排隊的好寶寶
所以單車道一台要左轉
後面都要乖乖排隊
滄海方舟 wrote:
1 我老婆機車,可以用「車道分流」來解釋嗎?「車道分流」---當汽車停止或緩慢行駛,機車可以從車旁越過。 2 我老婆從貨車右側騎為直行車,貨車向右轉,轉彎車應該要讓直行車,對嗎?因為從撞擊位置,能判斷機車被撞那一霎那應該已經與貨車車頭齊平,所以應該是併行關係,非前後車關係,對嗎?
3 初判錶說我機車右側超車違規,貨車也是。請問, 機車在貨車右側就被貨車右側撞,未行駛至貨車前方,這樣被開右側超車罰單,合理嗎?當然貨車也被開右側超車罰單。
4 肇責分析結果是不是很離譜??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參、一般道路常見事故類型
一、路段同向事故:
A車(前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超B車(後車)追撞,A車負100%;倘若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5條第4款。
道安第98條第1項第6款。

你想打臉車鑑會的結果可以上法院請法官幫忙
1. 你這叫鑽車縫
2. 同車道去併行就是你老婆(後車)的錯, 覺得不對可以去找法官
3. 合理啊, 覺得不合理可以去找法官
4. 車鑑會是恐龍委員? 如果法官也判你老婆有錯, 你是不是也要說法官是恐龍?
建議你一個更方便的方法, 去找民代對警察和車鑑會施壓, 叫他們改判即可
滄海方舟 wrote:
車禍鑑定
我老婆騎50CC機車,時速約30公里, 騎在雙向單線道上,到路口時,前方有三輛汽車,第三輛是3T半貨車。當時是綠燈,第一輛停等欲左轉,第二輛也是停止中,第三輛貨車有踩煞車,有短暫停止(事後調監視器,影片中看出可能只停1秒鐘),我老婆騎在貨車後面,看到前面有三輛車停,而從貨車右側當下目測判斷有1米以上寬度,我老婆見狀有煞車減速,從貨車右側直行行駛,豈料,貨車司機此刻突然加速向右偏,應該是說鬼切,貨車想要使出15公分邊線,就是路肩,想提前右轉。貨車右前輪撞到機車之左側,腳踏板及邊條處。目前車鑑會判決說機車違規向右超車,且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原因(即主因);而貨車違規駛出邊線,未打方向燈,為車禍次因。 我個人對此判決非常感到錯愕,難道,車鑑會委員都是傳說中的恐龍委員嗎?我老婆被貨車撞,是主因,對方沒打方向燈,違規駛出邊線,且欲右側超兩輛汽車,怎麼就次因??
我這裡有幾個問題求解:
1 我老婆機車,可以用「車道分流」來解釋嗎?「車道分流」---當汽車停止或緩慢行駛,機車可以從車旁越過。 2 我老婆從貨車右側騎為直行車,貨車向右轉,轉彎車應該要讓直行車,對嗎?因為從撞擊位置,能判斷機車被撞那一霎那應該已經與貨車車頭齊平,所以應該是併行關係,非前後車關係,對嗎?
3 初判錶說我機車右側超車違規,貨車也是。請問, 機車在貨車右側就被貨車右側撞,未行駛至貨車前方,這樣被開右側超車罰單,合理嗎?當然貨車也被開右側超車罰單。
4 肇責分析結果是不是很離譜??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參、一般道路常見事故類型
一、路段同向事故:
A車(前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超B車(後車)追撞,A車負100%;倘若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5條第4款。
道安第98條第1項第6款。

有爭議就交給法院判
貨車要駛出車道線才會碰撞的話,那表示機車已經行駛在車道外,也就是路肩了。

路肩超車就是違規,不管對方有無打方向燈,只要沒有路肩超車行為,就不會發生事故。

所以,路肩超車是肇事主因毫無問題。

這是個經驗,以後騎機車乖乖像車子一樣排隊,慢幾秒鐘但大家都能安全到家。
滄海方舟
滄海方舟 樓主

機車沒走路肩,是走貨車右側

2025-07-15 15:20
滄海方舟
滄海方舟 樓主

當時貨車有煞車減速,停約一秒後突然鬼切向右

2025-07-15 15:21
如果是路肩, 那就有點難...
1.不行,你無法與汽車做這件事,因為超車與前車需保持50公分,只有機車對機車才能發生。
2.一開始你的敘述就說雙向單線情境,所有只有前後車關係,要嘛同車道超車違反101條一項五款的半公尺,但是你的敘述已明確違反前述條款含右側違規超車。
主因認定:前車違規超車的情境下如果你維持前後車關係不會發生事故(不超車),但你選擇違規而產生碰撞所以為主因。
changkulong

但是貨車已駛出道路邊界,那機車也是在邊界外,那代表1.機車完全無路權 2.故意為之。我不是說對方無責任,但確實機車為主責。 你現在的觀點是一直檢討對方違規而無視於己方的重大違規。

2025-07-15 9:44
changkulong

請樓主先看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1項一款再看處罰條例47條1項三款。

2025-07-15 9:49
滄海方舟 wrote:
車鑑會


已經送車鑑且有結果了,基本上就是拍板定案;法官基本上採信車鑑會的報告,除非你提出新的事證來說服法官。有車鑑報告就可以把初判表放一邊,不用再糾結它;後續都以車鑑報告為主。

依你文中的描述,想要拼機車無責個人覺得不可能;所以先自己承認機車有錯吧! 分責通常是主因占大,次因占小;因此會以機車 70% 貨車 30% 來分擔肇責。

可以用「車道分流」來解釋嗎?

台灣沒有法規說 50cc 機車 (道安2-1-1, 機車為汽車) 可以合法「車道分割」、「車道分流」。所以雖然執法者平時睜一眼閉一眼,但當事故發生時,此行為一律叫未遵守交通規則。

「車道分流」---當汽車停止或緩慢行駛,機車可以從車旁越過。

你有做了部分的功課,但建議多讀兩遍 Wikipedia 裡對車道分割的「歸責問題」一段;「在事故發生當下,車道分割的合法條件往往已不存在」。車道分割在事故發生時,反而會變成無法脫責的證據。

所以,若你跟法官說「我在車道分流/分割」,就是告訴法官「我未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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