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參、一般道路常見事故類型
一、路段同向事故:
A車(前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超B車(後車)追撞,A車負100%;倘若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5條第4款。
道安第98條第1項第6款。
滄海方舟 wrote:
1 我老婆機車,可以用「車道分流」來解釋嗎?「車道分流」---當汽車停止或緩慢行駛,機車可以從車旁越過。 2 我老婆從貨車右側騎為直行車,貨車向右轉,轉彎車應該要讓直行車,對嗎?因為從撞擊位置,能判斷機車被撞那一霎那應該已經與貨車車頭齊平,所以應該是併行關係,非前後車關係,對嗎?
3 初判錶說我機車右側超車違規,貨車也是。請問, 機車在貨車右側就被貨車右側撞,未行駛至貨車前方,這樣被開右側超車罰單,合理嗎?當然貨車也被開右側超車罰單。
4 肇責分析結果是不是很離譜??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參、一般道路常見事故類型
一、路段同向事故:
A車(前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超B車(後車)追撞,A車負100%;倘若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5條第4款。
道安第98條第1項第6款。
你想打臉車鑑會的結果可以上法院請法官幫忙
1. 你這叫鑽車縫
2. 同車道去併行就是你老婆(後車)的錯, 覺得不對可以去找法官
3. 合理啊, 覺得不合理可以去找法官
4. 車鑑會是恐龍委員? 如果法官也判你老婆有錯, 你是不是也要說法官是恐龍?
建議你一個更方便的方法, 去找民代對警察和車鑑會施壓, 叫他們改判即可

滄海方舟 wrote:
車禍鑑定
我老婆騎50CC機車,時速約30公里, 騎在雙向單線道上,到路口時,前方有三輛汽車,第三輛是3T半貨車。當時是綠燈,第一輛停等欲左轉,第二輛也是停止中,第三輛貨車有踩煞車,有短暫停止(事後調監視器,影片中看出可能只停1秒鐘),我老婆騎在貨車後面,看到前面有三輛車停,而從貨車右側當下目測判斷有1米以上寬度,我老婆見狀有煞車減速,從貨車右側直行行駛,豈料,貨車司機此刻突然加速向右偏,應該是說鬼切,貨車想要使出15公分邊線,就是路肩,想提前右轉。貨車右前輪撞到機車之左側,腳踏板及邊條處。目前車鑑會判決說機車違規向右超車,且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原因(即主因);而貨車違規駛出邊線,未打方向燈,為車禍次因。 我個人對此判決非常感到錯愕,難道,車鑑會委員都是傳說中的恐龍委員嗎?我老婆被貨車撞,是主因,對方沒打方向燈,違規駛出邊線,且欲右側超兩輛汽車,怎麼就次因??
我這裡有幾個問題求解:
1 我老婆機車,可以用「車道分流」來解釋嗎?「車道分流」---當汽車停止或緩慢行駛,機車可以從車旁越過。 2 我老婆從貨車右側騎為直行車,貨車向右轉,轉彎車應該要讓直行車,對嗎?因為從撞擊位置,能判斷機車被撞那一霎那應該已經與貨車車頭齊平,所以應該是併行關係,非前後車關係,對嗎?
3 初判錶說我機車右側超車違規,貨車也是。請問, 機車在貨車右側就被貨車右側撞,未行駛至貨車前方,這樣被開右側超車罰單,合理嗎?當然貨車也被開右側超車罰單。
4 肇責分析結果是不是很離譜??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參、一般道路常見事故類型
一、路段同向事故:
A車(前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超B車(後車)追撞,A車負100%;倘若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參考法規:條例第45條第4款。
道安第98條第1項第6款。
有爭議就交給法院判
滄海方舟 wrote:
車鑑會
已經送車鑑且有結果了,基本上就是拍板定案;法官基本上採信車鑑會的報告,除非你提出新的事證來說服法官。有車鑑報告就可以把初判表放一邊,不用再糾結它;後續都以車鑑報告為主。
依你文中的描述,想要拼機車無責個人覺得不可能;所以先自己承認機車有錯吧! 分責通常是主因占大,次因占小;因此會以機車 70% 貨車 30% 來分擔肇責。
可以用「車道分流」來解釋嗎?
台灣沒有法規說 50cc 機車 (道安2-1-1, 機車為汽車) 可以合法「車道分割」、「車道分流」。所以雖然執法者平時睜一眼閉一眼,但當事故發生時,此行為一律叫未遵守交通規則。
「車道分流」---當汽車停止或緩慢行駛,機車可以從車旁越過。
你有做了部分的功課,但建議多讀兩遍 Wikipedia 裡對車道分割的「歸責問題」一段;「在事故發生當下,車道分割的合法條件往往已不存在」。車道分割在事故發生時,反而會變成無法脫責的證據。
所以,若你跟法官說「我在車道分流/分割」,就是告訴法官「我未遵守交通規則」。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