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住的那邊最近不少人換開電動車,他們那邊道路兩側都沒有畫設停車格,大家為了佔用一樓前面那一塊地可以充自家電車,都是在騎樓水泥柱子上裝一個電箱及電錶,再從自家裡拉一條很粗的線到這個電箱,就以誰家有店面就可取得停車優先權,比方我弟住二樓,除非一樓願意讓給他停車,不然他是沒資格停的,若他們一樓的車開走,其家人就會馬上會擺上好幾個花盆及鐵架佔住位置,若有外地人不小心停進來就會被狂罵。
我弟說以前他們這條路停車很簡單,位置很多,大家都會互相禮讓,也沒有固定位置,但最近開車的人變多,尤其是電動車,我弟住二樓就連基本停車權利都沒有,只能乖乖去月租學校地下停車場,我弟說他願意付費停車,但停車場離他家走路要13分鐘,遇到大雨就很麻煩,他很希望車就能停在自家附近的平面車格。
後來我弟投書給市長信箱,他提議能否在他們那條路的兩側統一畫設收費停車格,他覺得這對需要停車的住戶比較公平,也不知市府是如何處理資安的,一樓鄰居竟然會知道是我弟去提議畫停車格,一開口就對我弟破口大罵,說若再檢舉或是亂提議就給我弟好看,後來市長信箱回覆說該道路兩側店家多,畫設收費停車格不易,未來將會找機會討論,故暫維持現狀,對於這種不想處理事情的市政府也很無言。
我弟只是想公平的停車也錯了嗎?也想請問店家前面(非騎樓)的那一塊地真的都是優先給一樓的人使用嗎?
(二)有形路霸:指以有形物體將道路占為己用,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停車權益之行為。舉例如下:
1、以盆景、拒馬、鐵鍊、破家具或廢棄物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車棚,將該路段長時間占為私用或停車場之行為。
2、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違規停放待售、待修、代洗車輛之行為。
(三)無形路霸:指以言語、文字、行為等無形行為將道路占為己用,影響人車通行順暢或停車權益之行為。舉例如下:
1、占用人破壞停放其「無形占用處所」之車輛。
2、占用人以言語恐嚇或強暴行為威脅駕駛人不得將車輛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
(四)路霸行為之處罰:
1、行政責任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
2、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部分:占用人應依個案具體事實,負起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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