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的台灣法律就是過失致死,與家屬和解,緩刑賠個30萬結案,台灣人看清楚你的命就是不值錢,今天如果是法官自己被插死看看,這種法律沒人改也沒人關心,前兩天也是一個開車門造成女騎士擦撞變成植物人,這種案例多到不行,甚麼司法改革都是屁,交通部就是不在乎人命,這些撞人的都是輕輕鬆鬆回到馬路上繼續開車,死的人......你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