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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inrains wrote:
小刮痕,這樣
網路找了一下車禍刑事提告期為半年,常聽到在半年快到時提出告訴讓對方無從反告,無論車禍大小車禍和解書建議雙方一定要寫,雖然寫了還是可以提出告訴但至少代表自己是有和解的意願。
車禍的提告期限分為刑事與民事:
刑事訴訟: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去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過了追訴期告不成;如果提告了但事後和解,當事人可以撤告不用擔心。
民事訴訟:民事賠償的時效是2年,如果車禍當事人在2年內沒有辦法達成車禍和解或車禍調解,切記一定要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
所以當車禍肇責另一方不願意賠償給自己,於自己有受傷時卻在民事部分消極處理,此時會建議當事人可以考慮提告刑事部分,也就是所謂的「以刑逼民」,讓對方因為擔心自己會有刑事責任,而更願意負擔賠償與我方和解協商撤告。
如果私下和解真的喬不攏,或者對方根本就沒有和解的誠意,你也害怕跟對方談條件,其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嘗試:車禍調解: 雙方同意就可以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車禍調解,讓較為公正的調解委員協助談判。
直接向法院提告: 雖然在程序上法院會先安排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會真的進入訴訟程序,但由法院主導的調解會比「自己私下和解」及「自主申請調解」要來得有強制性,至少可以逼另一方當事人出來面對好好談;若真的還是協商破局,就會直接請法官裁決。
grainrains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你們說對方不合理, 我認為你們才是不合理
你們是汽車, 沒受傷
對方是機車, 有受傷
姑且不論對方受的是什麼傷
半年來應該是你們要積極去找對方和解
或是找保險公司讓他們去處理
什麼叫"近半年來對方沒有動作,也沒有消息。但前幾天對方突然打電話來,惡聲惡氣,態度很差。"
遇到你們這種半年來不聞不聞擺爛的對方當然態度不會好
再說了
對方只是小擦傷, 車子也只有排氣管防燙蓋
雙方願意的話, 當天大約兩三千的現金就應該能在警局當場和解了
排氣管防燙蓋根本沒多少錢
這種小案子檢察官不會讓你們上法院
會要你們和解, 然後判你朋友緩起訴或讓對方撤告
當初小錢不掏, 現在乖乖掏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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