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擊時2台都已經是"直行車"了吧?難道不是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嗎?影片中機車可不是煞車不及而是根本沒在注意前方路況啊他可是剩下一台VOLVO的距離才發現前車啊(在這之前還單手咧)汽車駛出時機車位置大約在三個建築單位外,保守估計5-6段虛線,估算7-80公尺,減速距離應該是夠的但在汽車駛出到撞擊的3.x秒間有2秒半機車騎士在看手機哪怕多一秒用來煞車也好,但事發後現場沒有1cm煞車痕關鍵在於汽車與機車是不是判定屬於同一車道的前後車關係畢竟撞擊點是在汽車車尾而非車側不過汽車可能不會完全無責,而且還要看有沒有打方向燈有可能最後汽車駕駛刑事無罪民事要賠吧也不是要檢討機車,但從影片來看,機車騎士的駕照可能要回訓看看有沒有駕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