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眼前違規!挨罰2900+記3點不服法官打臉:等紅燈一直往前嚕

警察眼前違規!挨罰2900+記3點不服 法官打臉:等紅燈一直往前嚕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屏東縣潮州鎮中山路與信義路交岔口時,遭員警以闖紅燈舉發,並被交通裁決所處罰2900元並記3點違規。他提起行政訴訟抗罰,法官認為,該車輛停等紅燈時多次向前移動,最終逕行穿越路口,與員警陳述相符,違規事證明確,判李敗訴。

李姓男子於113年7月2日中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潮州鎮中山路與信義路交岔路口處時,因為闖紅燈遭警當場舉發,並移送被告處理,還被罰款29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李認為,員警提出該路口監視器畫面模糊且日期也不對,沒有拍攝到他車輛清楚畫面及其行進方向確實為紅燈,要求法官撤銷罰單。

法院審理,警方陳述並提供潮州鎮潮州火車站內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警察騎乘警用機車返所時於該路口停等紅燈之際,眼見前方一輛自小客車於路口從西向東方向行駛停止於路口處停等紅燈;不料,車輛於停等紅燈期間不時往前挪動,最終於挪動至路口正中間時便直接衝過路口」,此與警方職務報告及系爭監視器影像擷取結果,核與舉發員警上開陳述相符,足證原告確有爭訟概要欄所示違規行為無誤。原告空言否認有闖紅燈行為,顯與上開客觀事證不符,尚難採信。「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違規行為應可認定,被告所為本件原處分並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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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認為檢舉照片畫面模糊且日期也不對
懷疑警察兼差檢舉達人開罰單
要求法官撤銷罰單理由很正當
結果法官跟警察串通好
判李某敗訴
這個一定要再上訴最高法院討回公道
2025-05-23 14:16 發佈
很常看到這樣的駕駛習慣,真的有差這一、兩秒嗎?
最討厭這種腎虧腿腳無力的駕駛, 等紅燈就一直往前嚕. 不然就是離前車超過兩輛車距就停下來, 讓後車都停在路口, 然後牠再慢慢往前嚕.
這種就很像在蠕動的毛毛蟲,
一直前嚕進而占用到機車的停等區,
自私自利的人被罰還有臉申訴,
道德有夠低下
紅燈很愛一直往前嚕,然後變綠燈就開始龜,什麼邏輯
早上出門才看到這種,紅燈一直往前嚕,還超過機車停等區...嚕到前面斑馬線上...
最討厭這種刮別人鬍子自己鬍子卻刮不乾淨的,把時間地點寫對很難嗎?
peter5240 wrote:
很常看到這樣的駕駛習...(恕刪)


每次看到紅燈結束先亮起左右轉燈,就有人以為執行燈號亮按耐不住衝出去,特別好笑
peter5240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戴口罩]

2025-05-23 19:02
這種腳麻駕駛很多都是路隊長
紅燈慢慢嚕
綠燈慢慢龜
變黃燈就馬上加速通過讓後車氣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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