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j沒發行。第一個疑問,這是馬路車道還是路邊。可以想開門就開門。又這麼剛好,機車騎士摔倒,再去撞賓士車。影片中,賓士車有震動一下。閃雙黃燈。感覺很痛。呼叫在地人這不用說了,阿伯(北)全責,賠機車騎士,還要賠。Mercedes-Benz另外這台,攝影的車,隔熱紙太黑了。不然就是紀錄器,唬爛,哪有1080。
Xantia_L wrote:老j沒發行。...(恕刪) 下來第一句話,不會又是「少年仔,你騎很快喔!」,罰2400-4800便宜啦!今天好在是停紅燈,不然倒楣的被車碾過,考照未兩段式開門是直接下課,代表很嚴重的違規,只罰這點錢,沒人會怕吧!
公然停在車道上(車道的中間,甚至有並排停車占用到內側車道的),向警察檢舉43條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警察回說:沒有拍到本來在行駛、突然減速或煞車或暫停的畫面,就不符合此法條。好笑的是,這台車之前不是行駛途中,難道是叫拖吊車拖過來的?還是車主力大無窮搬出來的?反正現在違停(不論紅線違停或是並排停車)是微罪,檢舉條件也變嚴苛(紅線本就是禁止"臨停",還需要拍到前後三分鐘?除非是特意檢舉的人,不然誰會在那邊待三分鐘?),所以現在馬路就是停車場的概念已經是日常可見的行為了。警察開單?確實有看過警察沿路開單,但大部分是先驅離,車上沒人的才開單。之前不也有幾段新聞,有人檢舉人行道上違停,警察跟檢舉人說可以自己繞,檢舉人說若是行動不便者怎麼辦?警察回覆說你又不是行動不便者;還有機車駕駛跟警方說有違停,警方也是跟他說,你可以自己繞道啊!但,若是有上新聞或者有重大傷亡事件,有引起民憤、上級震怒(平常沒出事時視而不見?我不相信這些上級平常不上路的?),警方就會主動處理,新聞出現後憑影片開單(不知有沒有超過七天?也不知有沒有"檢舉人"資料?而且警方還自己找出地點地址等資料),這時候就不會叫人繞道了。這段影片,若是沒有劃停車位,那路邊一堆違停,就如同上面說的,違停根本是家常之事。若現在政策不改,法條灰色地帶多、警方人力吃緊,又要應付上面的KPI,違停造成困擾甚至道路安全疑慮的事件應該會是家常便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