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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能的交通部又在展現其深不可測的無能

三峽車禍事件,真的是高齡駕駛所導致嗎?
該余姓垃圾也合乎法規換駕照了 ,
且車禍之前還是能有意識的操駕車輛,
這樣都還能扯高齡駕駛?
個人提出改善交通的一些想法
(A)交通意外所造成的健保醫療支出由雙方依肇責比例分攤,
(B)嚴重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並給予獎金,
(C)大型車輛違規再加重罰則,
(D)酒駕者關押2星期,
(E)致人重殘或死亡者,由政府先假扣押其財產,且包含一年內分配出的遺產,
2025-05-21 8: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交通部
雖然最終目的是改善,但畫大餅誰都會...

真正的問題還是執行,跟如何執行
robwenjer wrote:
三峽車禍事件,真的是...(恕刪)
低能的交通部及政府不是第一天了 每天都在酒駕遲遲沒改善 酒駕罰金還可以分期繳納 真的是低能無腦廢物公務員沒錯
CHEN888999

實施鞭刑就好了皮開肉綻,多打幾次就不會只罰錢不痛不癢!

2025-05-21 19:48
大鼻

支持鞭刑 全力支持

2025-05-21 21:09
要在學校100公尺的範圍內,每10公尺裝設一個減速坡道。還有學校禁止家長停車等待孩子放學。整條學校道路都被家長的車阻塞了。
貓在鋼琴上昏倒

韓國的學校區域範圍內就是這樣,裝很多減速坡道然後還有速限30,如果超速會罰很重,這個是滿值得學習的地方

2025-05-21 15:27
mark0826

到時候家長就會出來叫了,耽誤大家接送小孩,每個早上在學校門口看就知道了,一堆沒耐心又自私的家長在咆哮導護人員跟保全。

2025-05-21 16:30
施政者只是想方便行政作業

又不想影響選票的方式施政

永遠是改變不了現況的
gary4689

所以回頭思考為何選民要被綁架..這些人都是一 票一票被投出來的..

2025-05-21 15:47
mark0826

因為不投票手會癢,而且政客說一套做一套,選前政見在選上後說翻臉就翻臉,下一任選舉一樣還是投給他,台灣人就是這麼愛投票,不投手會癢。

2025-05-21 16:31
(A)交通意外所造成的健保醫療支出由雙方依肇責比例分攤,(這也是事後,現在說的是事前)
(B)嚴重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並給予獎金,(超速很嚴重,但不好檢舉)
(C)大型車輛違規再加重罰則,(為什麼只有大型車)
(D)酒駕者關押2星期,(兩星期後一樣會喝)
(E)致人重殘或死亡者,由政府先假扣押其財產,且包含一年內分配出的遺產(這也是事後,通常沒有財產)
hpvs19

給予獎金只是給有心人開了個賺錢的大門,真的能改善交通??

2025-05-21 9:30
台灣行政警察有警政署、消防有消防署

唯獨交通沒有交通署?

所以改善交通永遠都是在喊口號完全無作為!

社會真正需要的"署"不成立,卻搞一些沒必要的單位


成立交通署編制一定會擴編

當人員充足,屆時每個時段都會有交警在路上巡邏

而非現行只有在車禍時才會見到交通警察

現行在路口見到的警察,都是派出所出來的
時間一到就離開了!


試問各位
你們在路上有見到臂章交通警察的機會多嗎?

如果跟我所見一樣,那麼台灣交通肯定還會再下去!
xboxsp01

依照皇朝新設的數位部,升級的各部門,有什麼作為嗎? 預算多比較可以亂花?

2025-05-21 18:03
CogChern

交通部不變,交通警察升格成內政部交通署?這就更糟了,什麼叫多頭馬車?這就是多頭馬車。

2025-05-22 10:51
曉得 wrote:
交通署已經升級為交通部了
不然要擴編到交通院嗎???

我才疏學淺
請問交通署在哪?




行政院下各在此

內政部、法務部、國防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
交通部、文化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

內政部下各在此

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國土管理屬、國家公園屬
hpvs19 wrote:我才疏學淺請問交通署在哪?


中央與地方均權制
根據憲法和地方制度法
地方交通由地方縣市政府交通局處管理
不歸中央政府交通部管轄

而「交通警察」屬內政部警政署管轄
也跟中央交通部無關
而且地方縣市首長也有地方警察的管轄權
基本上是雙頭馬車

一堆台灣人到現在還以為
總統和中央政府什麼都可以管
國民教育失敗
hpvs19

扯到憲法不就是你先喊的嗎? 你以為我愛跟你抬槓? (偶爾回應只是我在打發時間[笑])

2025-05-21 18:14
resolve

hpvs19 請自行查閱憲法第一百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十款第一目及第二目,和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

2025-05-21 18:36
robwenjer wrote:
三峽車禍事件,真的是高齡駕駛所導致嗎?
該余姓垃圾也合乎法規換駕照了 ,
且車禍之前還是能有意識的操駕車輛,
這樣都還能扯高齡駕駛?
個人提出改善交通的一些想法
(A)交通意外所造成的健保醫療支出由雙方依肇責比例分攤,
(B)嚴重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並給予獎金,
(C)大型車輛違規再加重罰則,
(D)酒駕者關押2星期,
(E)致人重殘或死亡者,由政府先假扣押其財產,且包含一年內分配出的遺產,

依肇事當時的攝影機記錄,不存在車輛暴衝、煞車油門誤踩
肇事者本身心理、精神異常的機率較高(五年前推嬰兒車媽媽也認為)
酒駕、毒駕、精神有異常者一旦肇事都很恐怖

精神異常者一旦確診,有暫停駕照嗎? 精神異常者是否可擁有車輛?
一旦上路,同居家屬是否負連帶責任?
甚至應強迫就醫+集中照顧

酒駕罰則也提高了,但最近酒駕肇事頻傳,根本原因是取締率極低

酒駕、毒駕、無照駕駛、精神異常者上路都難以取締
甚至可以說,只要不肇事就沒事,投機者何所懼?
引進其他國家防治、取締這4種違規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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