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多了,每次機車都是贏了路權賠了性命,我覺得今天只要有肇事~違規的部分應該各自裁量~就算你有路權,只要你有超速,看是超速多少,應該都要加重其刑~違法路權的部分當然就違反,可以按照法律裁量~但是如果超速到一個程度,也應該按照法律加重裁罰。然後雙方在按照責任下去做民事賠償~看看今天是違規比較嚴重,還是超速幾十公里比較嚴重,應該都要各自負起責任,就這樣!!
諸葛小花 wrote:機車不會不禮讓直行車...(恕刪) 這事故地點,是凱蒂貓的地盤,不意外。老J是台南黑。台南老翁騎車載6歲孫外出!明顯的就是四輪大爺 擋住視線。吱吱吱。如果四輪大爺,有捍衛路權,應該會撞機車直接留200萬 給阿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