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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人一直污衊法官是恐龍 , 這一則消息 大家應該 給法官按讚

台北市一名男子駕車行經士林區仰德大道,沒想到途中踩煞車,卻遭到後方駕駛檢舉,因此吞下2.4萬元的罰鍰。韓男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到現場勘驗後,判決撤銷處分。

根據判決書內容,男2024年7月間駕駛公司車輛,行經仰德大道路段時,因為發現車輛可能超速,且現場還設有「試踩煞車」的告示牌,加上速限40公里、違規照相等標示,男決定根據警示來踩煞車減速。怎料韓男的行為被後方駕駛檢舉,因此收到了2.4萬元的罰單,公司車的牌照也因此被吊扣6個月。

韓男對此不服,與公司一起將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告上法院,並主張遭到惡意檢舉、依照速限行駛,造成後車無法超車,後車因此緊貼尾隨。

男主張,在下坡路段行駛時,就算不踩油門加速,單純滑行也會受到坡度影響而自然加速,因此一般車輛到達巷口時,都會有超速的可能性,案發前20公尺處設有大型標示,要求駕駛人試踩煞車,自己絕非任意突然剎車,而有故意違反道交條例等情況。

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前往現場勘驗,發現在行經韓男第一次踩煞車的路段時,因為坡度較陡,車輛會有加速的情況,司機有稍微踩煞車。而行駛至「試踩煞車」的告示牌後,坡度則較為平緩。

法官認為,若男沒有任何剎車動作,車輛會有加速的情況,導致超速之虞。行駛到「試踩剎車」的告示牌後,則是依照告示牌指示剎車,而非任意為之。

法官認定,一般駕駛人在行駛山路的下坡路段,基於確保行駛安全,略為剎車減速,難認有違背常情之處,從到場勘驗時司機略踩剎車,就能夠佐證。

此外,後方車輛也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因此不能以檢舉人的車輛有剎車的情形,就認定男有重踩煞車的行為。法官最終撤銷處分,且訴訟費用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負擔,裁決所應支付男、男公司3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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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居高位還能現場試車,能不給讚??
反到是開單員警,坐在辦公室吹冷氣,也不想想下坡路段不踩煞車會不會超速
這對比太明顯了
2025-05-05 11:09 發佈
刑事法官對於社會矚目的殺人案件
判決刑度遠低於社會大眾預期
例如縱火燒死8人沒有判死刑
性侵殺人死刑判決
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這些是社會公認的恐龍法官
根據事實認證恐龍是可受公評行為
完全沒有誣衊或是詆毀嫌疑
樓主新聞裡的法官是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二種法官負責的審判範圍完全不一樣
請不要混為一談
暱稱真難想

依敘述---應該是北院交通法庭的法官.還沒到行政法院

2025-05-05 18:25
SSN774

可教化

2025-05-05 19:26
恐龍法官也不是單指不判死刑或是把案件發回的法官
而是指法官做出令人匪夷所思的"判決",跟法官是哪個"體系"沒有關係

樓主的重點是在稱讚這位法官有經過現場試車後才做出判決,而不是坐在冷氣房單看卷宗
平心而論
只用這種微乎其微的小事
就要給法官按讚?
這種誇獎似乎太廉價了吧
法官如果可以對惡意檢舉的垃圾順便裁罰,那會更好
但被罵恐龍法官的通常都是與社會脫節的自以為道德至高的法官,蓄意殺人和重傷害都可以輕描淡寫的放過
jianchan88

法官值得稱許,不過申訴(監理站)為何沒過,值得檢討。

2025-05-05 14:02
domobl0l
domobl0l 樓主

法院的判決書應該送一份給全國的警察單位,以儆效尤,請他們把眼睛睜大一點

2025-05-06 10:42
小不拉幾的事這樣判剛好而已吧
domobl0l wrote:
法官居高位還能現場試車,能不給讚??
反到是開單員警,坐在辦公室吹冷氣,也不想想下坡路段不踩煞車會不會超速
這對比太明顯了


因為法院離案發現場並不遠
選我正解
domobl0l
domobl0l 樓主

該不會你就是在那家法院上班吧

2025-05-06 10:43
行政法院是負責關於行政事務的爭訟。

去會勘不錯啊。陽明山耶。
確實應該給法官正名一下
將台灣法官都是恐龍
改成,台灣有些法官不是恐龍
domobl0l wrote:
台北市一名男子駕車行...(恕刪)


標題也是邏輯死,全國法官是同一個人嗎?

本來就有的法官恐龍,有的不恐龍,被罵恐龍的很大機率又不是這個法官。

同一個法官可能對某一案判決恐龍,對另一案判決不恐龍,有什麼好一概而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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