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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法院判決.行人倒賠160萬

新聞大概

判決書所述
顏姓騎士沿基隆市某路段騎乘時
因沒有注意車前狀況
而撞上逕行從對向穿越馬路的
劉姓女行人

劉女脾臟撕裂傷、右股骨骨折
及多處擦挫傷
連眼鏡和手機都被撞壞
顏姓騎士則右肩有挫傷

劉女請求顏男賠償醫療費
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
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51萬
法院認為劉女
求償53萬餘元較為合理。

法院衡量後
劉女與顏男分別應負擔70%與30%的過失責任,最終判定劉女應賠償顏男160萬元。

行人受傷比機車騎士嚴重.但行人倒賠160萬
2025-04-03 23:45 發佈
阿就判決行人的肇責/過失比例高達七成阿 當然嘛賠得多 花錢買教訓囉
01 七嘴八舌,自己有專業事故小組。

不知道上縣了沒


新聞出處。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828788
沒走斑馬線賠大了!行人遭撞求償251萬 法官:需付7成責任


上百萬的賠償,通常是傷的很嚴重被害人的收入。
cchcchcch

[笑到噴淚] 偷雞不著蝕把米 那女的以後想必都會找行人穿越道去過馬路了

2025-04-04 0:09
這個新聞感覺有點問題,
騎士只是小傷為什麼行人要倒賠160萬,
感覺是這160萬不用賠只要賠剩下的部分吧.
Couch Patato

審理過程,劉女請求顏男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51萬....,求償條件不符,認為劉女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求償53萬餘元較為合理。

2025-04-04 8:57
燃燒軌跡 wrote:
這個新聞感覺有點問題...(恕刪)


對啊蠻奇怪的
所以騎士總財損加體傷求償228萬?
Couch Patato

審理過程,劉女請求顏男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51萬....,求償條件不符,認為劉女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求償53萬餘元較為合理。

2025-04-04 8:57
spade.black

媒體的素質,可見一斑!

2025-04-04 9:19
philus

我也看不懂這記者的文...

2025-04-04 18:20
阿姆斯特丹99 wrote:
顏姓騎士則右肩有挫傷


如果新聞屬實?

這騎士肩膀是鑽石做的嗎?? 160萬
huang635555

千萬機車,機車殼破百萬[笑到噴淚]

2025-04-04 11:39
是說男+女醫療費共251萬
女負擔七成, 共160萬

但是女生傷很重
如果這醫療相當於要自己出
女生當然就有些病症不醫或有些挑便宜的方案醫了
所以可能健保負擔完自費也沒多少

並非要拿160萬給男的
阿姆斯特丹99

非常同意這說法.

2025-04-04 10:33
huang635555

哪裡合理?251萬是總和,機車修理要破百萬?法官還說女的53萬就可以了!

2025-04-04 11:43
基隆地方法院
114年度基簡字第167號
判決裡根本沒說行人要賠機車騎士多少錢
簡單來說行人向機車騎士求償251萬
法官認為裡面只有53萬算合理
再以7:3比例去分 騎士要賠行人16萬

所以根本是媒體亂亂報
huang635555

開版的算數&邏輯可見一般般[笑到噴淚]

2025-04-04 11:45
x9795

既然行人要負7成責任,騎士沒求償嗎?

2025-04-0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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