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路邊二台違規停車的,也要負連帶責任,賓士路口停車,小貨車壓線還開門。 只會看到停車就喊違規?那來紅線禁停?路邊線外停車本就可以合法停車,根本未違規,即使壓到路邊線也尚未違規,不是突然開車門,那來違規?
jxv wrote:完整版嘉義梅山中山路2025...(恕刪) 台灣就是人車爭道or共道~此乃優良傳統~也是國家特色~以前如此~現在如此~未來還是如此~這是不會變的~因為有真的可行的人行道的地方很少~就算有人行道可走~多數的人行道會有電桿/路燈/電箱...大概也很難走~基於閩南式建築可能會有騎樓可走~但是騎樓高高低低/雜物多/封死的...大概也沒得走~騎樓沒得走~那就走路邊吧~但是路邊多數也會被違停所佔據~大概也沒得走~那就走路中間吧~生死由人~平時多燒香看看有沒有用~畢竟在台灣出門如上戰場~騎車開車走路皆然~只能靠自己自求多福了~
ChangAaron8986 wrote:只會看到停車就喊違規...(恕刪) 反正有一群人只要看到四輪沒在移動都叫違停然後另一群人又要跳出來說小客車隔熱紙太黑才會撞輪椅從頭到尾就是肇事駕駛視線不在道路上而已這麼簡單很難懂?可憐
ChangAaron8986 wrote:只會看到停車就喊違規...(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規定: 「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也就是民眾若汽車停車時右側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標緣超出四十公分,員警將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