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內 “放置" 霸王燈(紅藍灯)有違法嗎? 有時候會看到有些車主把紅藍燈放在前擋風玻璃内(非固定式), 燈光閃爍效果很顯注。 這算是改裝嗎? 可是 又沒有固定在車體上, 只是擺放, 感覺遊走在法律邊緣。 請問有法條規範嗎?
遊走法律邊緣啦!但是警察要辦你 也有法律邊緣的法律可以辦你!就是「社維法」第 72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社維法裡面寫的 都超大範圍的 隨他們解釋,然後 就是換你跟檢察官解釋,檢察官不聽解釋,就換你跟法官解釋。浪費你的時間 最後獲得不起訴處理,也對你是一個處份。
改裝燈光啊。但是這在道交條例中沒辦法檢舉,只能到去交通部檢舉改裝車的網站檢舉改裝燈光(就跟以前檢舉加裝菊花燈一樣),只要認定是非法改裝就會叫他去監理站驗車。我以前有檢舉過1台在車頭加裝爆閃紅藍燈的T4,監理站的回覆就是會通知車主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