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去年年底,到一家早餐店買早餐,我把機車停在紅線上,下車去買早餐,然後被一個要離開早餐店的人,用汽車倒車,把我的機車撞倒了,因為當時我在早餐店內所以人沒事,我和對方都是把車停在紅線上
簡單的說,汽車和機車都是停在紅線上,汽車在倒車的時候沒注意到後方停放的機車,把機車撞倒了,肇事的比例是多少?
我機車只有強制險沒有車損險,對方汽車有保險,但他不想出險,對我愛理不理,我有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有人跟我說我和他的肇事比例是我3他7,我機車維修費便宜,他的維修費貴,就算我只有3也是我吃虧,更何況我機車是在靜止的狀態被他撞,而且我跟他一樣都停在紅線,我跟他的比例真的是37分嗎?
請問各路大神
補上初判表~我把雙方名字和警員的名字塗掉. 經過此事~我馬上補上機車的財損險~我也活到30幾歲第一次遇到買個早餐~車子被撞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