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罰單當下真的很生氣,印象裡從來沒有不禮讓行人,卻被後車檢舉不禮讓行人成功。
我的感覺是有些駕駛檢舉人並非真了解交通規則,他有圖像就檢舉,而檢核的員警不知道是專業不足或照單全收的心態,來者不拒,先開再說。
如果你認知你並未違規預備申訴,那麼充分了解現行禮讓行人法規內容與申訴流程就非常重要。
我抗告成功的理由是 我的車輛自接近行人穿越道路口前五公尺,平行路口,離開路口五公尺,離開路口十公尺後,這期間始終與該行人保持一個車道三根枕木紋的距離,依法未達告發標準,應予撤銷本罰單。
這個申訴案流程最初會先回到原開單派出所重新裁量,舉發機關同意撤銷,這案件就抗告成功了。
結論是 現在有許多交通違規是被檢舉的,若有疑義,先別急著繳罰單,去走申訴流程,為自己權益做爭取。如果證據確鑿,那就好好熟悉交通規則,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再犯了。
weipulee wrote:
車輛自接近行人穿越道路口前五公尺,平行路口,離開路口五公尺,離開路口十公尺後,這期間始終與該行人保持一個車道三根枕木紋的距離,依法未達告發標準,應予撤銷本罰單。
與該行人保持一個車道 三根枕木紋的距離,依法未達告發標準,應予撤銷本罰單


weipulee wrote:
接到罰單當下真的很生氣,印象裡從來沒有不禮讓行人,卻被後車檢舉不禮讓行人成功。
我的感覺是有些駕駛檢舉人並非真了解交通規則,他有圖像就檢舉,而檢核的員警不知道是專業不足或照單全收的心態,來者不拒,先開再說。
如果你認知你並未違規預備申訴,那麼充分了解現行禮讓行人法規內容與申訴流程就非常重要。
我抗告成功的理由是 我的車輛自接近行人穿越道路口前五公尺,平行路口,離開路口五公尺,離開路口十公尺後,這期間始終與該行人保持一個車道三根枕木紋的距離,依法未達告發標準,應予撤銷本罰單。
這個申訴案流程最初會先回到原開單派出所重新裁量,舉發機關同意撤銷,這案件就抗告成功了。
結論是 現在有許多交通違規是被檢舉的,若有疑義,先別急著繳罰單,去走申訴流程,為自己權益做爭取。如果證據確鑿,那就好好熟悉交通規則,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再犯了。
請支持在紅綠燈下廣設行人穿越鈕,同時取消屁護島,累積一定行人數量再開放通行
四週車道都淨空,等同於撥出一部份的交通時間給行人
行人過馬路有效率,左轉車有效率,右轉車也有效率
直行車更有效率
這才是完整的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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