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汽車直接停在行人道穿越道,去檢舉被回復「未檢附達三分鐘之佐證」是我選錯檢舉項目(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還是真的要錄影三分鐘當佐證?如果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是真的佐證三分鐘,那麼車都能停在班馬線3分鐘內再開走,這樣也太扯吧,這邊連一秒都不能停吧,還給他三分鐘PS.會檢舉是因為那台車停好幾次
honnff wrote:請教一下,汽車直接停在行人道穿越道,去檢舉被回復「未檢附達三分鐘之佐證」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929240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929240這裡有教,麻煩一點,要用「路邊停車」檢舉,這可是比「路邊臨時停車」還貴
哪個縣市、分局?1. 如果只有一張照片,照片喔,不會舉發要兩張照片,一前一後,違停車壓斑馬線的證據要出來,新北市檢舉55條幾乎都會舉發。目前新北市的 新莊、林口、海山,中和(90%)都會舉發。2. 如果是影片,車後錄影至車前,違停車壓斑馬線位置一定要清楚,(如下圖)一個時間的影片,上述1的新北市分局檢舉55都會舉發。一個影片不舉發55條的新北市分局,我目前遇到是三重分局。如果用一個時間影片不舉發55條的分局,務必就是三分鐘後在原地錄影一次,如果該車還在,就是檢舉56條,(一定舉發)如果該車駛離,就檢舉55條,(不舉發的分局,可能還是不舉發)也就是檢舉55或是56都要用2個影片,時間間隔3分鐘來檢舉。(只能這樣試試)你這件不舉發,應該最大原因是沒有該車輪壓斑馬線的證據影像,所以不舉發。以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