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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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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稱
兩位警察過去一位說不用勸導就好,另一位堅持要開單,我覺得人民保母情理法來講連一點情都沒有,而且巷子裡面幾乎也沒有車子經過,然後機車也可以通過,大概也阻擋個20分鐘而已吧,難怪一般人對警察的印象非常差,連一點將心比心都沒有,如果今天是十惡不赦殺人放火的人那還可以秉公處理,大家都是善良老百姓努力在工作養家的何必要如此刁難。
幾乎把所有常見違規人用的詞彙都用上了
情理法、沒有車子經過、機車也可以通過
20分鐘而已、將心比心、十惡不赦殺人放火的人那還可以秉公處理
善良老百姓、努力在工作養家、何必要如此刁難
翻譯
機車也可以通過:汽車過不去
20分鐘:我有阻礙交通,持續20分鐘左右
努力在工作養家:我在工作賺錢,我不是在玩
何必要如此刁難:另一個說勸導,你幹嘛要開單
(*82-1-3不能勸導,詳細可勸導在細則第12條)
用情緒勒索的方式
企圖把自己違規合理化
我可以認證,他是真正的台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