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機車行駛機車優先道,載我老婆(兩人無超載,無任何違規)
我有看到前方外側汽車道一台汽車已打右轉方向燈....但遲遲不肯向右靠加上他有放慢速度了
我在想該台汽車可能有看到我所以想讓我先過去,所以我就準備超越那台汽車了....
但當我與該汽車平行時他卻馬上右轉了....導致我反應不急就發生車禍了
非路口的狀況是因為那台汽車要路邊停車或是想要停進去要跨越人行道的私人停車場。
我與老婆四肢身體多處擦傷,外加我老婆膝蓋縫了3針
對方汽車只有車損(前輪上方板金被我撞凹)
無辜停在停車格的車輛被我的機車在地上滑行時追撞到
想請問我的肇事比例大概會是多少?
是我要賠無辜停在停車格的車輛還是撞我的汽車要賠?
希望有過來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我看網路資料範例大部分都是在路口~
所以麻煩各位前輩了~
附上一張簡略的示意圖讓大家參考~
畫圖畫的不夠詳細!有前輩建議我從左側超車....@@
我等於騎在機車優先道時時....看到了外側車道有汽車打右轉方向燈時(還沒轉),我要先切外車道~再切禁行機慢車的內車道~去超車才對????????
所以我還是把圖畫詳細一點~避免大家誤會~抱歉

12/01初判表下來了,這樣我的肇責應該是0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