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恐怕要針對它車持續性、針對性逼車才會成立
自從偉大的賴皮寮要求交通部廢材檢討後。這樣誇張違規停停車已經無法檢舉了,現在全台都可以肆無忌憚的快樂違規停車了
放上來讓更多人看到
比腳踏車還便宜
通報警察>警察收到通報>看看YT>聊聊天>看看新聞>看看IG>大個便>糾同事要不要去買飲料>開警車出門>到達現場>回報違規車輛已離開
條子在等抓2輪 4輪會裝死
你敢保證他不會突然開走喔~
條子柿子挑軟的吃 違停在警局門口都裝做沒看到了
foster_yen wrote:有時間現場照相,有時...(恕刪)
抱歉,我沒住在士林,沒有那麼多美國時間,沒辦法幫你! [XD]
Motor123 wrote:檢舉啊 在這講 有用...(恕刪)
照片你放的 自己不去google法條 來這要討啥 試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 你自己連試都懶 那講講而已
沒駕照也是開身分證阿...
沒駕照上路又不會怎樣
原來如此~這種情形不能檢舉~那只好公布照片讓更多人看到囉~
對於這種毫不考慮其他用路人的駕駛,變相以43.1.4(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檢舉看看,搞不好可以過,畢竟符合在車道中暫停的定義。
是的~無賴不要臉它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