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glai wrote:謝謝各位的建議,我剛剛檢舉時發現有兩條可以試著檢舉看看.1. 快速道路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車距2.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逼車)這兩條我都檢舉了,就看警察怎麼判了. 踩線而已又沒變換車道你這兩條都要有變換車道才能成立.....所以做好準備收回覆吧如果遇到我也會很氣但他最後收手了沒真的跨過來不然你只要急煞往左閃避一下讓他過來 快速道路43條就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