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為什麼要被懲處開單?
支持警察申訴,平常警察就是這樣對待民眾不是嗎?
鳴笛 鳴笛 ,沒滿3分鐘勸導。
影片網址FB 備份
https://www.facebook.com/FockTaiwanTraffic/videos/1019628276307721
影片網址原始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64979104048375/posts/1592730551273219/
前腳才抓違停!宜蘭警下秒「停紅線」買綠豆沙 遭開罰懲戒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8198258

宜蘭縣羅東警分局2名男性警員今天下午2時許駛經羅東林業園區一帶,勸離違停在北門綠豆沙紅線的車輛後,竟也違規停在紅線,下車買綠豆沙外帶,被民眾拍下過程PO網爆料。羅東分局回應,該警員違停屬實,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並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等規定從重議處。
平常民眾檢舉就是3個要件
有滿3分鐘嗎?
有妨礙通行嗎?
有上車、下車畫面嗎?
依據交通部112年8月9日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暨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辦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裁罰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違反臨時停車規定之情形時,若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系得施以勸導(民眾檢舉案得不書面勸導),免予舉發;綜上,民眾提供影片檢舉案件,須有客觀上妨礙通行之事實,包含導致車道縮減、致車道上車輛有遶越之情事方符合舉發要件,影像若未妨礙通行,則須另舉證該車非屬上下客貨(例長時間停放、車輛熄火且駕駛不在車上、計程車幼童專車及小貨車等類似功能車種以外、影像可辨識顯非上下客貨等),方可舉發。
根據上述微罪函,影片很顯然
1.沒有妨礙通行。(旁邊汽車明顯過得去、可通行)
2.只有副駕駛上車畫面沒有下車畫面。(且沒拍到駕駛人上下車畫面)
3.只有1小段影片幾秒,未證明滿3分鐘。(無法證明臨停? 還是停車? 不明確,怎能開違停?)
綜上所述,警車該行為可勸導,但分局執意要開單,顯然不妥。
自己人違規證據不足
直接就開單了啊?
執法標準何在?
未來執法如何信服民眾?
公權力如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