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抱歉文長),7月底在68快速道路被人從後側碰撞,當下也報警並至派出所報案,對方說願意賠償,因此走和解的方式(警察有說事後若和解失敗可以回去找他,走調節委員會)。
隔天馬上開去原廠以及民間保養廠報價,取得報價後傳給對方,對方表示是否可以由他去找保養廠報價,我們也同意了,也到對方安排的保養廠進行報價($25,000),當下同意維修(板金+烤漆),老闆說需要5個工作天,因此約上禮拜六相約至保養廠取車。結果當天先說有事不能來,又說只能先付10000,希望我們先墊,我們不同意,對方又說8/15發薪水,等拿到薪水後+跟朋友借錢,8/15可以支付維修費。結果今天晚上,我先生問他是否明天會匯款給老闆嗎?又改口說只能先付一萬,我先生跟對方說,那你就先付一萬,另外簽$15000的本票,讓你延後一個月支付15000,結果對方又賴皮說希望我們全額墊付,10/5會將25000全額付清,理由是母親開刀無法上班,需要生活費+單親家庭+一個月薪水僅2萬出頭+一個小孩要養。
因為對方一再出爾反爾,嘴巴說有誠意解決,但實際上都是被動,讓人有故意拖延擺爛的感覺。從出車禍到現在已經兩個多禮拜,實在不覺得兩萬多的錢就算找朋友借,會借不到(除非已經到處欠債?)
想請問大家,因為車禍僅車子被撞,沒有人員受傷,無法走刑事,只有民事,想知道後續若是對方遲不付款,流程上該要如何處理?以及大家有什麼建議或者看法,或者注意事項呢?
我只跟大家說件社會事,「和解後就是賴帳的開始」
別以為和解後是分期付款的開始,沒這麼好的事
真可憐的,裝可憐的,最後都是找藉口賴皮
欠錢既然有機會不還,傻子都會想辦法嘗試,反正成功就賺到了,失敗了也不會少塊肉,欠錢不還的法律代價低到幾乎沒有代價
別以為申請強制執行這麼簡單
所以如果「你被害較多」,車禍就一定要去驗傷,沒拿到賠償就是提告傷害
上法院喬,對雙方都好,都公平
拿到滿意的賠償,才可能和解
否則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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