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ntia_L wrote:掛「6666假牌」心...(恕刪) 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提醒民眾,自今(112)年6月30日起,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即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除處新臺幣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所以吊扣牌照後就掛假牌上路這現象很嚴重,駕駛人還需依最高時速+10安全守法駕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