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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市 真的是水很深的地方

就算專業經營者 還是會有翻車的一天 但肯負責 還是給個讚

2024-06-19 22: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市 地方
以二手車商來說,很負責了!!!

你去看看某些車商,交車出門口就都是你家的事了!!

PS.既然是忠實粉絲還會要求其他賠償!!
hs90110kimo

品茗 人品[100分]

2024-06-19 23:49
Terry0512

新台幣才是最忠誠的

2024-06-20 9:42
HHLZR wrote:
就算專業經營者 還是會有翻車的一天 但肯負責 還是給個讚


人就是這樣子啦,遇到肯負責的能夠計較就盡量計較
人家車商主動告訴你里程的問題也願意原價買回了
能夠連當初買車修車的往返都拿出來計較,那怎麼不想想自己開了三個月的車都不用付出折舊
人家是原價退還給你耶

這位買家居然還能夠上網去抱怨…..
要不要去刺龍刺鳳 還滿嘴檳榔的車商這裡買車,買到有問題的車再看你有沒有辦法再上網來靠腰
Aaron3021Curry

atoss888 好了啦網路酸民,不是當事人就在旁邊講廢話,當酸民很可悲,你無腦就閉嘴可以嗎?

2024-06-21 9:35
atoss888

Aaron3021Curry 跟你講人話你聽不懂才可悲,那麼愛講廢話就閉嘴乖乖去旁邊蹲著。

2024-06-21 21:09
哈 新車要貸 二手也要貸
幹嘛不買新車
大鼻

因爲8+9存款0 只能全額貸買W205 2015年的C300 他哪來的錢全貸買全新C300🤭

2024-06-20 3:58
wollong2

口袋沒錢,硬要搞個 C300假裝行情

2024-06-20 11:16
雖然消費者提出時間成本問題沒有錯,不過個人覺得小施原價買回已經很有誠意了,後來包的一萬八也是很大器,但如果是我就不會收那紅包,因為1.看到小施展現的誠意 2.又是粉絲 3.不差那錢,當然消費者可能覺得買到問題車體驗很不好,想多少拿點紅包當作補償來貼補下一台車吧~
atoss888

另外一點是車也原價退了紅包也收了,居然還能夠質疑人家挑人家毛病,真的覺得這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2024-06-20 0:44
Joe tw

真是有夠不阿莎力,不然就不要收紅包阿

2024-06-20 1:55
網紅的車價都比市面行情還要高,雖然成本也較高
顧客的立場,既然買了貴一點,且較有口碑的車商,結果還是調表車,多要個紅包我個人還是能接受的
aliao

買到便宜的,說不定回去修的錢加一加,比網紅賣的價錢還貴很多!一般車行如果遇到調表車,能原價買回的有幾家?

2024-06-20 9:36
中古車我不會買,幾乎都把里程數調成較少,造假欺騙。一般人買中古車只注重車況、里程數、出廠時間、價格。
但台灣只有凶宅,沒有凶車制度,其實車輛造成的非自然死亡的人數比死在屋內的人多,你買的中古車曾經撞死人嗎?或前車主死在車內,那些你都不知道,開這種車可能不平安。
這段影片體現了現有體制最大的缺失
車主要查之前的保養紀錄時, 會被車廠刁難
而政府也讓車廠濫用個資法,
使得現任車主因無法取得車籍保養資料而進一步蒙受損失

雖然美國的 Carfax 或是 AutoCheck 並非完美
但的確是目前體制上看起來最完善的制度
車子的保養紀錄本來就應該跟著車子的引擎號碼或是VIN碼
這並不牽涉到任何個人隱私, 只要車廠提供資料時, 將車主個資隱藏即可

影片下面有人留言, 法務部有釋文
如果之後有需求而被車廠刁難的人, 或許可以藉由釋文來爭取看看
-------------------------------------------------------------
發文單位:法務部發文字號:法律決 字第 1050350037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法務部
相關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20 條(104.12.30)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101.09.26)

要  旨:汽車原廠提供之車輛維修紀錄,如仍得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生存自然人,
利用該等資料,除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自應
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始得為之

主 旨:有關貴府法務局辦理消費者保護行政調查業務,遭廠商以個人資料保護為
由拒絕改善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

說 明:
一、復貴府 104 年 8 月 27 日府授法保字第 10433118100 號函。

二、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本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本法用詞
,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 財務情況、社會
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所謂得以間接
方式識別,指保有該資料者僅以該資料不能直接識別,須與其他資料
對照、組合、連結等,始能識別該特定之個人(本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參照)。是車輛原廠維修廠將前任車主之車輛維修紀錄提供予
現任車主時,如已運用各種技術將之去識別化,而依其呈現方式已無
從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生存之自然人者(例如:略去車主身分辨識及
聯絡方式等欄位,以及有關肇事時、地、原因等可能辨識自然人之詳
情;僅留與車輛物件描述與維修更換情況如入廠日期、里程數、工作
敘述、更換零件項目),即非屬個人資料,對外揭露自無適用本法之
問題;若車輛原廠維修廠提供之車輛維修紀錄,仍可直接或間接識別
特定生存之自然人者,則就該等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符合本法第 20
條第 1 項但書各款事由之一(例如:為增進公共利益、為防止他人
權益之重大危害、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自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
要範圍內,始得為之(本部 104 年 12 月 28 日法律字第 104035
12780 號書函參照)。
godwarder

原廠就只是不希望中古車商搶市場阿,你去看原廠認證中古車給不給查...

2024-06-20 10:57
un3354

保養紀錄內都有個資, 沒法去除, 很抱歉!

2024-06-20 15:50
買二手車,都到品牌中古認證車,或是到格上租賃汽車中古車去找,價格雖高一點,車況卻可放心..
小施真的不錯
我公司的車他沒一次收過
即便都五年內 很亮很新
因為他不收高里程的車
十萬以上他好像都不太收

但我車還是要賣啊
記得以前收車的都說
沒回原廠的比較好.....
Aaron3021Curry

kenot303 不要這麼中肯哈哈

2024-06-20 10:02
MdfkR

而且不回原廠的公司車價格真的會稍好一些

2024-06-2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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