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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當個安全守法的用路人?一文看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改了什麼

近年交通違規的相關議題越來越受到國內民眾重視,政府也針對相關法規做出更改,但相信許多人到現在可能都還摸不清楚頭緒,不知道怎樣的違規會被檢舉,又有什麼違規被限縮檢舉,因此本文簡單整理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改內容,想搞清楚、不想受罰的網友們就繼續看下去囉。

如何當個安全守法的用路人?一文看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改了什麼
鑒於交通違規一直都是國內亟欲解決的問題,為了提升國內用路環境,自從去年6月30日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擴大檢舉項目與新的記點制度卻惹來不少民怨,雖然說身為優良的用路人本就該遵守交通法規,但新制受到反彈讓交通部不得不再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條文包含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簡單來說就是將1200元以下輕違規(共10項)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但行政院在今年3月7日通過後,想當然又引來部分民眾不滿,認為這樣形同放任違規,對於交通安全是在走回頭路。

修正第7條之1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修正第63條
●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
●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

修正第63條之2
●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

如何當個安全守法的用路人?一文看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改了什麼
因此最終在5月14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等5種項目,維持開放民眾可予以檢舉,但另外8項目仍不予民眾檢舉。此外違規記點部分,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眾檢舉均排除,須由警察當場攔檢確認駕駛者身分才可納入記點。總統令則於5月29日發布,新規定目標6月底正式上路實施。

維持開放民眾檢舉項目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輕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併排臨時停車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在機場、車站、馬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2024-06-03 21:51 發佈
輕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併排臨時停車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在機場、車站、馬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請問 這算是廣告文嗎?
N!nja_Alan

法規跟廣告文有啥關係

2024-06-03 22:29
修正還是修偏
對交通安全來說確實是走回頭路了沒錯...
感謝分享
低能政府

民智未開

隨便扣牌

微罪不舉
檢舉制度本來就沒有辦法改善「當下」交通,
等到你回家剪影片→上傳→警方看過→製單→送到違規駕駛家,
都嘛要1個月以上,這段時間該出事都出事了,是有改善甚麼交通安全?
倒不如打電話請警察過來把人趕走或處分,如果你很有正義你就盯著看。

所以交通安全倒退我覺得沒感覺,
之前開放檢舉違停還是一堆阿,反而科技執法還比較有用,
違停科技執法是最有用的,因為有顯目的牌子,
畢竟又不是每個地方都有善用檢舉之人,會違停還是會違停啦。

不過有涉及到刑法的案件,例如惡意逼車、危險駕駛等,我強烈贊成開放檢舉,
否則你被危及生命都沒有辦法反擊。
necomata

照你的邏輯,捷運發生持刀砍人事件,事後追捕也沒辦法改善當下事件發生,該出事都出事了,是有改善甚麼安全。為什麼科技執法有用?因為大家知道會抓,本來法律就是嚇阻成分居多,不然還裝什麼監控。

2024-06-04 9:18
jiahsien

對我來說至少收到罰單我會檢討自己,而根據紐約城市統計的,改善的人會有,但死都不改的也是有,而這種人就該被淘汰

2024-06-04 9:43
身為機車族,每次下班看到打雙黃燈但是車上沒人的並排車就一肚子火

真希望政府能推廣一個便民的檢舉App來增加財政收入.
a901922001

App一直都有 只是後來都很刁 現在是不舉

2024-06-05 0:48
林恩 wrote:
近年交通違規的相關議...(恕刪)

不開放檢舉的項目, 要打電話叫110來處理。
地方政府缺錢,不加稅,全靠紅單收入。
路邊停車全面收費。
發大財靠科技執法。
增加地方政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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