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停車超越路面邊線,停在機車道上,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7839&s=79745
現在流行微罪不罰,違停樂園。hken117 wrote:大車停車超越路面邊線,停在機車道上,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7839&s=79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