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戴與不戴只影響個人自身安全,不影響別人,檢舉這個有啥意義呢
反而嚴重影響道安的違停問題才該檢舉,一堆人貪圖方便就直接違停,尤其開名車的,最愛直接違停買檳榔,這種才需要檢舉吧
如果今天你按照規矩戴安全帽,可能稍微撞到摔倒撞到頭,有安全帽的狀況下只要撞擊力道不大,都能保命。
忘了民國80年以前都沒人在戴,每次事故都是命案?只要有命案就要浪費龐大的司法資源去釐清責任,你說沒影響?那你應該要先簽訂事故後自動放棄刑、民事之追訴權利公告書吧?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