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pass wrote:人行環境:指市區道路路權範圍內之人行道,以及建築基地內之退縮地及騎樓。所以現行所有存在桃園的透天前面退縮地都跟騎樓一樣,不可以停車。 這我覺得也是很有的吵,法定空地跟私設通路警察分得清楚嗎?法定騎樓跟私設騎樓警察分得清楚嗎?
會違規的就是任性妄為,即使邊線有足夠位置停車也能壓邊線。昨天拉買菜車遇到這種壓線的臨停,行人被迫與車爭道,後來乾脆提起買菜車重砸地上,側身過盆栽。先天行人專用道設計問題不良,加上用路人任意違停,到哪裡都影響行人的路權。
樓主貼出的內容,對行人來說是正面的,但是對照樓主的標題,桃園的檢舉達人有福了!卻是滿滿的諷刺樓主應該是很年輕還沒有成家,所以才會用這方式表達我看過年輕媽媽推嬰兒車經過大型醫院前的人行道,因為人行道上停滿機車,剩下的人行道寬度難以讓嬰兒車通過,正好當天我去看診目擊這情況,只能打110通報警察處理,我離開醫院前,二位年輕警察還在照相跟開立逕行告發通知單,人行道上違停超過30部以上機車,也難怪警察執法做不完,如果樓主已經有家庭跟小孩,應該不會把這些與自己家人切身相關的交通問題,講得這麼冷漠事不關己
桃園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提到退縮地跟法定空地,都該屬於行人通行,所以請檢舉達人們,用力的檢舉停在法定空地的車子吧。除非該處退縮超過8公尺,其中3.5公尺為法定空地,另外4.5公尺為私人空地(可停車)。而車輛是不可以停在靠馬路邊的3.5公尺(其中2公尺為人行步道)的法定空地上面的!!所以現行看到的所有桃園透天建物僅退縮4公尺,在該處停車是違停在人行步道上的!!退縮建築規定與停車空間劃設標準:(一)計畫內各使用分區臨接計畫道路未達十五公尺者,至少退縮 3.5 公尺建築,臨接十五公尺(含)以上者,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公共設施及公用事業用地,均應退縮四公尺以上建築,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該退縮部分應自計畫道路境界線留設二公尺寬之人行步道,其餘部分應植栽綠化。但基地情形特特經提桃園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同意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