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剛剛我騎乘自行車過斑馬線時被一台汽車撞,我自己應該有違規,就是在斑馬線騎乘自行車,但是我騎乘斑馬線到一半時被一輛汽車低速撞,後輪飛起來,不過沒有摔,人也沒有什麼事,一開始駕駛沒有動,開車窗問我有沒有什麼事,我因為怕自行車有事,所以沒有回答,繼續查看損傷,後來他好像有停在前面,原本我要過去那裡,但後來他就直接開走了。
自行車當下無明顯損傷,人沒有受傷,但是因為自行車是全車碳纖維,怕之後出什麼事,在當下也無法定損,得交給專業車行鑑定,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應該報警(他走後,我就騎乘自行車回家了)。
jay chennnn wrote:
就在剛剛我騎乘自行車過斑馬線時被一台汽車撞,我自己應該有違規,就是在斑馬線騎乘自行車,但是我騎乘斑馬線到一半時被一輛汽車低速撞,後輪飛起來,不過沒有摔,人也沒有什麼事,一開始駕駛沒有動,開車窗問我有沒有什麼事,我因為怕自行車有事,所以沒有回答,繼續查看損傷,後來他好像有停在前面,原本我要過去那裡,但後來他就直接開走了。
自行車當下無明顯損傷,人沒有受傷,但是因為自行車是全車碳纖維,怕之後出什麼事,在當下也無法定損,得交給專業車行鑑定,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應該報警(他走後,我就騎乘自行車回家了)。
汽車如果有行車記錄器就是你的問題比較大
很討厭在斑馬線的自行車
你沒被收掉也還可以來發文,就算很好的結局了
九成是你闖紅燈,不然看情況你早報警了
建議的人看一下肇逃的成主要件吧!(以下取自GOOGLE)
肇事逃逸係指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對於傷、亡之被害人或毀損車輛、物品,沒有立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也沒有向警察機關報案,即逕行逃離現場的情形!
「逃逸」必須是「知道自己造成了他人受傷或死亡,但還是逃跑」這樣才算,那麼萬一肇事者完全不知道自己有撞到人或造成傷亡,這樣就不成立這條罪喔
如果造成了車禍,可是沒有任何人員傷亡(甚至現場根本沒有人,只有撞到車),這樣就不算肇事逃逸;不過可別以為沒有撞到人跑掉就沒事!還是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面臨罰鍰、吊扣駕駛執照等罰責。
行為人必須「肇事」,造成事故現場,簡單說就是撞到別人發生車禍。
過去的法院判決都顯示不論你是不是肇事方,就算毫無責任,也要處理好車禍現場再離開,否則也算肇事逃逸。
舉例:A明明安全駕駛、好好的在路上,但B超速撞上A的車屁股後受傷,過往法院都認為,即使A沒有任何過錯,依然要報警、留在現場處理好才能離開,否則也算肇事逃逸。
但經由大法官解釋第777號創下新規則,表示如果發生車禍造成傷亡,但你這方完全毫無過失的話,直接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