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行政院一公佈微罪不舉後
有人開心有人憤怒
看到民眾檢舉不記點是覺得很好
但對於一些不開放檢舉是滿傻眼的
結果仔細看內容才發現法條根本還沒過
而且還有一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這條個人覺得才是最恐怖的
恐怖的點不是禮讓行人
而是紅燈還站在斑馬線上的
然後昨天又發生行人過馬路被貨車撞的新聞
就一個人車分流政府死不做 (管他是交通部還是地方政府
大馬路口做人車分流
小路口讓行人自己按
個人是猜
立法院這關不會過 因為現在不是一黨獨大
裡面有幾條怎麼看怎麼鬼扯
違停到連消防局出入口都不能檢舉真的太誇張
簡單來說就是放出風聲讓輿論先炸鍋
引起爭議後讓立法院來擋
最後說提了 但立法院不過 我也很遺憾
然後維持現在的狀況
ryanx wrote:
鬼島新規 倒車沒注意...(恕刪)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除了幾條外
大部分真的非常離譜
一邊說要洗刷行人地獄,一邊又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不檢舉
之前紅黃線不檢舉就被砲轟,
現在連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也不能檢舉
我後來才想到,那些人有這麼蠢?不知道這麼做會引起民怨?
畢竟這不是誇張,這已經是超扯
結果仔細看才發現根本還沒過
那還沒過就很多戲可以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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