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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舉的法條根本還沒過 甚至有可能不會過 現在高興或生氣太早

昨天行政院一公佈微罪不舉後

有人開心有人憤怒

看到民眾檢舉不記點是覺得很好

但對於一些不開放檢舉是滿傻眼的

結果仔細看內容才發現法條根本還沒過

而且還有一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這條個人覺得才是最恐怖的

恐怖的點不是禮讓行人

而是紅燈還站在斑馬線上的

然後昨天又發生行人過馬路被貨車撞的新聞

就一個人車分流政府死不做 (管他是交通部還是地方政府

大馬路口做人車分流

小路口讓行人自己按

個人是猜

立法院這關不會過 因為現在不是一黨獨大

裡面有幾條怎麼看怎麼鬼扯

違停到連消防局出入口都不能檢舉真的太誇張

簡單來說就是放出風聲讓輿論先炸鍋

引起爭議後讓立法院來擋

最後說提了 但立法院不過 我也很遺憾

然後維持現在的狀況
2024-03-08 1:52 發佈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加上還有一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這條個人覺得才是最恐怖的
恐怖的點不是禮讓行人
而是紅燈還站在斑馬線上的...(恕刪)


鬼島新規 倒車沒注意行人也在不舉範圍喔! 知道怎麼開了吧!
Pharmq輪

你是不是要說經過斑馬線用倒車的?

2024-03-08 13:08
去阿里山看海

現在是不是違規的說話最大聲?

2024-03-08 14:37
ryanx wrote:
鬼島新規 倒車沒注意...(恕刪)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除了幾條外
大部分真的非常離譜

一邊說要洗刷行人地獄,一邊又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不檢舉
之前紅黃線不檢舉就被砲轟,
現在連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也不能檢舉

我後來才想到,那些人有這麼蠢?不知道這麼做會引起民怨?
畢竟這不是誇張,這已經是超扯

結果仔細看才發現根本還沒過
那還沒過就很多戲可以演了
菜叫菜逼巴

提出來的是誰 本末倒置 沒有提案先 立法院是要審個洨 可憐阿

2024-03-08 13:32
去阿里山看海

不要懷疑, 這個黨現在一切都以選舉為考量

2024-03-08 14:49
光一個併排臨停我就反對到底。
難道要打電話報警處理,結果到場處理又跟你說是不會繞過去嗎?
CBK Club outstanding

superhby是啊!所以很討厭併排臨停車

2024-03-08 12:26
汽車道底家啦

並排停車的應該忙著捧斗才會停在車道上吧

2024-03-08 18:03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然後昨天又發生行人過馬路被貨車撞的新聞
就一個人車分流政府死不做
大馬路口做人車分流
小路口讓行人自己按
很難嗎?

紅綠燈人車分流不歸中央交通部管理。

去問各地方政府的交通局處,為什麼不做。
isometry

寫入交通基本法, 各縣市交通局就必須要做, 是不是更簡單...[真心不騙]

2024-03-08 12:25
resolve

isometry 有違憲疑慮

2024-03-08 12:47
你覺得立委們不需要到處停,不需要邊開車邊打電話嗎?
為什麼酒駕累犯還可以到處趴趴造?
只能說政府宣傳政策有很大的瑕疵

此政策一出一定有正反兩面的聲音

但政府應該大力強調

此政策只是不開放民眾檢舉

有違規警察一樣可以開罰

甚至要強力執行

讓開罰回歸法治化

但很遺憾

卻有有心人帶風向變成可以任意違規也不受罰

不得不說還真的有人會相信

結果就是惡性循環,交通更亂

所以拜託政府硬起來

雖然部分不開放檢舉是目前的方向

但也請各地警方要加強取締違規

不要讓政策被曲解了

造成多輸的局面
knift

hch2006 所以就是靠警察這條路,基本上不論各縣市都是死胡同,所以才會有這麼多檢舉。那現在禁示檢舉後再說靠警察,這不是請鬼拿藥單嗎?

2024-03-08 22:21
jerry_liu426

knift好了啦,別氣了,還年輕嗎?趕快去考警察,台灣交通取締就靠你了,相信開單能讓你開心,又能讓你轄區交通變好,雙贏啊

2024-03-09 18:29
這不是行政院就能決定的事,為何要經立法院修法才能廢除檢舉?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昨天行政院一公佈微罪...(恕刪)
這是行政命令吧?應該無需經立法院同意。
philips107s

改善違規記點制度相關問題 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應該不適行政命令~而是要修條例了!!

2024-03-08 10:26
黑豆爸爸

收到

2024-03-08 10:59
檢舉人口太少了~行政機關會修正應該是立法委員也有收到民意反映

看選民素質就可以知道會選出甚麼樣的立委

應該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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