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人有受傷,對方可以私自隨便移車嗎?

如題!已經破壞現場!所以警察畫的現場圖也不準!
在警察做筆錄時,需要求警察註明對方私自移車嗎?
謝謝回覆!
2024-02-20 15: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人
美研師 wrote:
如題!已經破壞現場!...(恕刪)


如果不太嚴重
先拍照錄影再移車
美研師 wrote:
如題!已經破壞現場!...(恕刪)

你照實講就好,基本上警察會記錄
正常沒體傷的可以拍一拍現場紀錄就可以移車,免得被開妨礙交通
有人受傷基本上不得移車

現在很多都是影像輔助判定
現場圖跟敘述筆錄,你是要簽名認可的,有異議當下要講,不要簽了才講

這是我之前被擦撞的,對方移車警察會註記移動,沒畫對方車
警察的現場圖只能畫出沒有被移動的車輛位置,
已經被移動的車輛位置,
不會被紀錄上去,
寫上私自移車的字,
一點效果都沒有
沒有辦法畫現場圖的情況,
第一個方法是由雙方的行車紀錄器影像還原肇事過程,
第二個方法就是靠路口監視器影像還原肇事過程,
以上二個都沒有的話,
就是尋找其他行經車輛駕駛人目擊,
或是行車紀錄器影像
你的證詞,當然可以
車禍受傷地方無路口監視器,也無行車記錄器!
剛Google查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做筆錄時,我可以叫警察先開對方這張罰單??
美研師 wrote:
車禍受傷地方無路口監視器,也無行車記錄器!
剛Google查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做筆錄時,我可以叫警察先開對方這張罰單??

你可以提醒警察有移車狀況,
如果有驗傷情事,
事後可以從初判表得知有沒有開單,
沒開單可以事後反應加開對方罰單...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還是先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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