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誌路口車禍責任歸屬

我在上週與一輛機車發生車禍
我方行走的道路無任何號誌、鏡子、地面上也沒有任何「停」或「慢」的字樣
是屬於幹道
對方當時從小巷子衝出來並未減速
過線前我有看一下路口,確認沒車
過線後沒想到下一秒
對方機車像導彈一樣衝出來
擦撞到我車頭後倒地
在現場處理車禍時有看到他那邊的巷子路口有個「停」字
對方似乎不覺得自己有問題
後續有聯絡我,說他腦部疼痛什麼的
機車也要修好幾個地方
我自己的車頭也有車損
肇責的部分,我大概會有多少責任?
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
後續怎麼處理才不會被敲竹槓?
無論我的肇責多少,是否強制險都得賠對方醫療?

P.S 當下有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
2024-01-05 12:33 發佈
高機率你3他7
但如果他真的超速很多
你有機會0
畢竟你說像導彈一樣
搞不好他超速40以上
只是沒有監視器或是重新鑑定
我想多數不會刻意去強調超速
至少我調解的時候是這樣
大家都是口頭說說而已
對方說沒超速就沒超速37收尾機率很高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55波 看誰是幹道 
看看誰右邊
infamous614
infamous614 樓主

他是右邊,但他的路口有寫「停」,我是幹道無任何號誌,地上沒有「慢」或「停」,也沒有倒三角標線或白色直行箭頭

2024-01-05 14:16
我是嘎嘎

就已經有說誰幹道誰支線了,還在那邊左方車右方車...

2024-01-06 11:50
我這樣說好了,責任分析是以民事問題為主,但是對方有受傷問題會有兩塊來看:
1. 民事問題:原則上未依規定停車再開、支道車不讓幹道車,一定是對方負主要肇責,可以跑車鑑會做肇事責任分析。
2. 刑事問題:因為對方有受傷,高機率會提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這項只要
(1)對方有受傷事實
(2)你有應注意(注意義務)、能注意(客觀上無不能注意之情況),而未注意之情況。
就會成立。
雖然對方主肇責,但實務上除非你無肇責(車鑑結果為無發現肇事原因)否則都有對方以刑逼民的風險。
P.S.如果你要保險一點,走傷害和解部分可以簽一份刑事撤回告訴狀,民事和解契約中簽什麼放棄刑事追訴權都是寫好玩的。
調閱監視器
檢舉他應停未停
他收到罰單~就是他違規的證據
至於你有沒有違規~那他要去舉證
你就賭他找不到你違規的證據
那麼
他違規 你沒有違規
那就是 他要全賠你 你不用賠他
這樣做~~就可以跳脫傳統 肇責幾比幾的迷思
傳統的 七三分 五五分 然後加上受傷 根本雙方在喊芭樂拳
為什麼不自己去找出源頭 誰想對方賠償 那自己去舉證對方哪裡違規
你要我賠償.那很簡單.請舉證我哪裡違規.~簡單說就是違規罰單在哪裡?
舉證不出來.那就是在喊芭樂拳.有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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