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因是因為離職後與公司有糾紛(高薪低報影響我後續請領補助費),離職後公司告知我要求賠償擔任司機期間發生小擦撞(有幾次,時間大概再1年前左右,主要是有些商家在小巷子,巷子口狹小有時候會刮到之類的),公司車都有保險,也由保險公司處裡完畢,我是認為所造成之損害應該是公司經營風險之一,也由保險處理完畢,現在公司以交換條件為由,說要向我民事求償,請問我該讓步,放棄我請領補助的權益嗎?
雇主法律責任,追訴期 - 高薪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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