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10/04中午02時30分 被檢舉,寄來了罰單(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第0項02)罰單!小弟附上兩張照片,懇請各位大大指教,若是小弟申訴無違規事實,不知道是否妥當?小弟的想法是這樣:因為圖中的照片,清楚的拍下是綠燈右轉未行駛之動態,我沒有行車記錄器,無法為自己舉證原因,只能憑印象中是因前有施工作業也被擋才未行駛,過30秒號誌變黃燈就被檢舉了!不知這樣是否有理??請各位大大幫給小弟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