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有人3年檢舉3萬件,以這個數量是有點誇張,很多人非常不滿認為這些檢舉達人是病態一族,但反過來是否也可以解讀這些人是真的用心在這一塊上,大大分攤了警力不足無法每個地方都看到,因為檢舉沒有獎金,這些人花的都是自己的油錢及寶貴時間上傳資料。
我覺得應該問台灣為什麼這麼多人喜歡違規?好好開車,不違停,就算是騎車也不該貪個人方便就亂停,把車停在合法規定的地方,多走幾步路再去做自己要做的事,發揮公德心不影響別人很難嗎?但回到問題的根本,已經有這麼多檢舉達人幫忙警方了,違規的人數還是這麼多,根本都罰不怕,基本上就是公權力不彰,政府無能的表現,人民沒有一個好的用路環境也是執政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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