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闖紅燈行人,
行人犯法,導致車禍,是否100%應負擔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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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影片? 來給大家審判吧。
"No one's a leader if there are no followers." - Malcolm Forbes
法律上「過失」的定義就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也就是應為、能為、卻不為,就有責任。但如果是應為、不能為,就不會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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