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567222?from=udn-catelistnews_ch2不好好讀,只會屈解法規。道路右彎與車輛右轉彎混為一談!上、下交流道,若左側車道打右轉方向燈,右側車道如何分辨是否有變換車道意圖?減速讓道,結果對方沒變換後方回堵。相距太近按喇叭提醒,對方認為被叭,製造行車糾紛。
沒錯!!!這個絕對有討論空間這種路況應該是用這種有警示涵意的三角立標,而不是劃右轉彎地標線這是沿路順向直行道路,不是右彎變換或切入其他車道檢舉這種不知腦袋在想什麼有人會在高速公路的彎形匝道一直打方向燈嗎?一樣的邏輯嘛!說句不中聽的,有些交通警察本身就專業不足(法規細則不熟),不能成案的也給成案,然後又被申訴撤銷之前在隔壁樓,還有看到有人檢舉超越停止線停到待轉區叫闖紅燈交通員警居然也成案...交通員警專業素養何在亂檢舉亂成案交通號誌亂標的一堆,這就是為何我說絕對有討論空間不然就是規畫變更,但相關號誌沒有全部同步調整更新之類真不知道有沒有人在管理與驗收像前一陣子台南有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