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新增但書規定「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但違規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並自103年8月15日起施行,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時,請注意是否符合前揭規定,亦即自違規日(違規終了之日,含當日)起,逾7日之案件即不予受理。問題是我仔細研究了拿到的罰單檢舉時間是開單的打上去的沒有任何其它證明這個檢舉時間會不會作假呢?
我也有這個疑問,收到罰單看了日期,但我印像那個時間點沒有去那個地方。但過一個多月了,也無法舉證什麼。如果拍照檢舉的人因為過了檢舉日期,編了個較近的日期,我們也無可耐何。如果真的有違規,還是乖乖繳一繳吧!
泛舟哥 wrote:但我印像那個時間點沒有去那個地方 你說的是違規時間的偽造,而樓主問的是檢舉時間的偽造,檢舉時間是沒辦法偽造的,以檢舉系統的時間為準。至於"違規時間的偽造",那就是刑法的偽造文書罪了,檢舉交通違規又不能賺錢,你以為誰要去幹這種傻事呢?
如果是民眾檢舉的影像,必須要有時間,否則,被檢舉者可以主張時間不明向法官提出撤銷之訴。但是有些影像紀錄器本身就沒有時間戳記,所以必定是後製上去的,像是insta360,後製上去的時間也不是不行,只要時間是符合的。
宮保GG wrote:這個檢舉時間會不會作假呢? 這個問題應該不用擔心,檢舉時違規日期和時間只能用選單選擇,無法自己key,日期只能選擇前7天,如果選擇的日期和影片日期不同會直接退件偽造時間不用想太多,這是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為不是告訴乃論,所以觸犯就一定會移送,正常人沒有人會為了不認識的人觸犯刑法,通常連自己加上正確時間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