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眼盲沒看文章的人, 特別說明如下
1. 朋友遇到此事, 互相討論, 這樣也可以扯一堆是不是我就是朋友的問題? 有事嗎?
2. 罰單當然要交, 也已經說明違規是事實, 單純討論這個狀況的適法性有問題嗎?
請教朋友遇到類似下面的狀況, 當下並沒有被攔停開單, 也沒注意到對向車道有警車
事後收到紅單可發現是調閱監視器來開單
該路口應等左轉綠燈亮起才能左轉, 因此違規是事實,
目前申訴收到回覆, 警員說明是採用逕行舉發
但想請益在此情況下, 警察真能用路口監視器來開單?
補充:
1. 該路口並非科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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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自由時報》的報導,曾有民眾違規紅燈左轉遭開單告發,不過因為警方當時是靠事後調路口監視器佐證,法院後來判決監視器畫面受《個資法》保護,目的是維護治安、保障人民權益,除有重大事由或目的外,不可使用於目的外的行政行為,而警方為了佐證違規而使用監視器畫面,明顯不符目的,判決罰單撤銷。
上述可知,「警方擷取監視器畫面」,是遇到相關案件有需要檢視事發原因時,可擷取監視器畫面釐清,但不能依此做為檢舉交通違規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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