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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為警察調閱監視器舉證之適法性?

為了避免眼盲沒看文章的人, 特別說明如下
1. 朋友遇到此事, 互相討論, 這樣也可以扯一堆是不是我就是朋友的問題? 有事嗎?
2. 罰單當然要交, 也已經說明違規是事實, 單純討論這個狀況的適法性有問題嗎?

請教朋友遇到類似下面的狀況, 當下並沒有被攔停開單, 也沒注意到對向車道有警車
事後收到紅單可發現是調閱監視器來開單
該路口應等左轉綠燈亮起才能左轉, 因此違規是事實,
目前申訴收到回覆, 警員說明是採用逕行舉發
但想請益在此情況下, 警察真能用路口監視器來開單?

補充:
1. 該路口並非科技執法
====
2017 年《自由時報》的報導,曾有民眾違規紅燈左轉遭開單告發,不過因為警方當時是靠事後調路口監視器佐證,法院後來判決監視器畫面受《個資法》保護,目的是維護治安、保障人民權益,除有重大事由或目的外,不可使用於目的外的行政行為,而警方為了佐證違規而使用監視器畫面,明顯不符目的,判決罰單撤銷。
上述可知,「警方擷取監視器畫面」,是遇到相關案件有需要檢視事發原因時,可擷取監視器畫面釐清,但不能依此做為檢舉交通違規的依據。
2023-10-23 22:19 發佈
上個圖,很難嗎
罰單、罰單上的照片貼上來
不然大家不會通靈無法判斷
abingchung wrote:
違規行為警察調閱監視器舉證之適法性

有違規行為就乖乖受罰
還個資法、適法性累
Mosaic

你活在 人治國家?

2023-10-24 12:41
ForLucky

那個我不懂,但現在這國家不是某人說了算??

2023-10-24 20:54
得先看監視器是誰架設的,
若警方向其他單位或附近商店調閱影片,
就受個資法保障,用途應取得該單位同意,
別人沒同意你拿去開單,警方就不能擅自使用該畫面。

應沒規定,經監視器所有人同意後仍不得用來開單。
就像前陣子私人架設15支監視器開出64張罰單,
就是民眾授權警方使用該影像畫面開單。

如果是警方自己設置的攝影機,
就不需要經過其他人的同意,
警方要根據自己身上的秘錄器或
拿派出所架設之路口抓贓車用的攝影畫面
取證開單似乎也沒什麼太大問題。
就跟警察拿起自己手機拍攝意思是一樣的。

只有拍攝超速違規才需要標檢局檢驗合格,
用自己架的攝影機開立無需科學儀器舉證的罰單,應沒違法。
Justice.late

15支監視器是檢舉非逕舉不能類比,路口監視器重大事由才能調用(如樓主po的新聞

2023-10-24 1:49
所以檢舉達人拍的照片也不能用了?
dgifusion

現況是,禁止警察隱藏性執法,但受理民眾密錄檢舉,很微妙,不過台灣人很吃這套,跟你說檢舉是為了社會安全,有些人就變身鬼祟抓耙仔六親不認,還充滿造福社會的自我滿足感,歷史總是換個時空不停重演,呵呵。

2023-10-24 8:12
既然有之前相關案例,就直接申訴阿,
來問網友應該也沒人可以給正確答案,
不過是我就會認了去繳錢,畢竟是真的違規了。
科技執法成份居多,不是路口監視器。
jedijack

[100分]

2023-10-24 8:47
abingchung
abingchung 樓主

該路口非科技執法

2023-10-24 20:47
現在有所謂的科技執法路段,就是專門架設監視器來開單的

如果是一般的監視器,那只能當[佐證],不能當[主證]
.
abingchung
abingchung 樓主

該路口非科技執法

2023-10-2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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