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是開車,對方騎車,我只有前後車門輕微擦傷,
對方是年紀大的長輩,有骨折開刀,
初步表肇責對方7成, 我3成
最近收到調解通知,請問一下:
1) 調解我一定要到嗎? 我知道不去會有觀感不佳問題,但我有沒有去應該不會影響我保險公司理賠對方的金額
2) 有跟對方聯絡,對方說他的保險業務有先幫他列了一些金額,總共五十幾萬,實際上他所有開銷是7萬多
所以到時調解,會直接列出這五十幾萬的賠償金額,
3) 我有保第三責任險,也有乙式車險,不過車子只有輕微擦傷,我沒有要出乙式車險修理,頂多就是要求美容,
但是應也也有回原廠估價,原廠估了6萬多,請問調解時,回原廠估價的6萬多費用要列出來嗎? 因為我確定不會回原廠修,最後頂多要求美容把擦傷處理掉就好
leoliou wrote:
你的理賠是去處理你該...(恕刪)
不好意思,可能沒說明清楚,對方也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我的車理賠應該沒什麼問題,
我的車只有輕微擦傷,其實沒修也沒關係,目前我的想法是如要處理,只要去做汽車美容就好,應該幾千元就可以解決,我的車是德國車,所以回原廠估價金額很高,只是先回原廠估價還沒進場修理,先估價是為了要留一些談判籌碼。
現在我主要是想了解,去調解時,對方列出這麼多的理賠金額(我有跟對方聯絡過,對方有說他的保險業務有幫他列出要索賠的金額共五十幾萬,實際上只有花7萬多),那我是不是也要直接列出去原廠的估價單六萬多給對方理賠看呢 (雖我沒有要修,我只想美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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