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12年9月28日晚間駕駛小轎車車上載一位嬰兒與太太返鄉,於大溪交流道附近外側車道發生事故,我們被後方大貨車連續追撞3次後停下來。 因為當時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且當時被撞後驚慌失措,擔心後方嬰兒情況,沒有辦法精準知道何時被撞,以及準確說出從交流道轉進高速公路後多久被撞,之後我們打電話報警處理,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龍潭分隊表示無法到場處理,要求我們開車到該局作筆錄,做筆錄當時依照我們記憶中的情況去做陳述筆錄並做完酒測 , 但事後不知為什麼被國道警察局第六大對龍潭分隊警察 承辦員警與同事三番兩次一直打擾強烈要求回去修改筆錄,並於幾天後打電話過來口氣態度非常惡劣要脅嗆聲如果不回來依照他們的意思重新修改筆錄將寄出公文吊扣駕照,基於害怕該員警可能以循私態度逼迫影響公正處理此事故....我們我們是受害者,被後車追撞是事實,後方貨車有提供行車紀錄器,應可看到事發經過。警察也可以去調監視器畫面佐證並如實呈報給上級鑑定單位去做鑑定才對,但該員警不知為何一直擾民甚至要脅被害人重新做筆錄修改成他們要說法這點讓人非常疑惑且心生畏懼,請問警方這這樣合理性在哪?我們要如何自保自身權益? 謝謝
tatsuya86 wrote:
本人於112年9月28日晚間駕駛小轎車車上載一位嬰兒與太太返鄉,於大溪交流道附近外側車道發生事故,我們被後方大貨車連續追撞3次後停下來。 因為當時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且當時被撞後驚慌失措,擔心後方嬰兒情況,沒有辦法精準知道何時被撞,以及準確說出從交流道轉進高速公路後多久被撞,之後我們打電話報警處理,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龍潭分隊表示無法到場處理,要求我們開車到該局作筆錄,做筆錄當時依照我們記憶中的情況去做陳述筆錄並做完酒測 , 但事後不知為什麼被國道警察局第六大對龍潭分隊警察 承辦員警與同事三番兩次一直打擾強烈要求回去修改筆錄,並於幾天後打電話過來口氣態度非常惡劣要脅嗆聲如果不回來依照他們的意思重新修改筆錄將寄出公文吊扣駕照,基於害怕該員警可能以循私態度逼迫影響公正處理此事故....我們我們是受害者,被後車追撞是事實,後方貨車有提供行車紀錄器,應可看到事發經過。警察也可以去調監視器畫面佐證並如實呈報給上級鑑定單位去做鑑定才對,但該員警不知為何一直擾民甚至要脅被害人重新做筆錄修改成他們要說法這點讓人非常疑惑且心生畏懼,請問警方這這樣合理性在哪?我們要如何自保自身權益? 謝謝
為什麼不願意配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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